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2月5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2026版)》,注册条件如下:
(一)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
(二)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三)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以电费结算协议上的付款人名称为准);
(四)工商业用户所有申请注册的营销用户编号所对应用电人或缴费人,须与注册用户名称保持一致;用户内执行工商业电价的计量点均应全量参与交易;
(五)选择以缴费人身份注册的电力用户,须与供用电合同所对应的用电人签订《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授权协议》。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2026版)》
北京地区相关电力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京管发〔2025〕4号)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北京地区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开展交易,现将电力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详见附件。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用电单元信息功能正在调试中,待系统上线时另行通知。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2026年2月5日
附件:
首都交易〔2026〕5号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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