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能监办
近日,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细则适用于省能源局明确的湖南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实施范围内的煤电机组和纳入湖南省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通道配套煤电机组(以下简称“煤电机组”)。
各发电企业要按本细则规定及时申报机组最大出力,作为容量电费测算、结算、考核的依据。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本细则明确内部工作流程,开展煤电机组每日最大出力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推送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作为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结算的依据。
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年内后续月份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关于征求《湖南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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