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12月1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考虑电力保供,在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设置火电机组负荷高峰时段交易下限。具体为:高峰负荷时段(17:00-24:00),1月、7月、8月、12月,30万千瓦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该时段年度、月度中长期净交易电量应占其上网电量比重的80%以上,其余月份为70%以上。
为满足节能减排要求,燃煤发电机组可以将合同电量转让至同一级别及以上机组。级别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30万千瓦级以下、30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常规和超临界、6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为进一步做好与现货市场衔接,燃煤发电企业交易单元需拆分至机组,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单元需拆分至单期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应按交易单元计量,对发电机组无法通过营销采集系统获取电能量数据的,可参考调度电能量系统获取的电能量数据进行拟合计量。
售电公司年度中长期签约比例低于其固定价格套餐比例的,其差额部分电量需按0.05元/千瓦时补充缴纳履约保函保险;年内新增售电公司多月中长期签约比例低于其固定价格套餐比例的,其差额部分电量需按0.05元/千瓦时补充缴纳履约保函保险;售电公司未按期缴纳保函保险的,按《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暂停交易资格。
零售用户结算按照零售代理合同日清月结,售电公司与其签约的零售用户在合同有效期内结算批零收益超过8厘/千瓦时的部分,由售电公司与该零售用户按照2:8的比例进行结算分享。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市场不作期货”的基本要求,在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为保障市场运行平稳,减少期货套利空间,燃煤火电、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全年中长期净交易电量应占其上网电量或用电量(不含自发自用部分)比重的80%——120%之间,偏差部分按照燃煤基准电价的30%进行考核(其中新能源机制电量纳入用户侧比重,2026年机制电量占用电量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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