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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细则发布 明确储能参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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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 月 19 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现货试结算期间暂停同类调峰市场。初期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独立运行,后续探索联合优化。同时划定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选择范围、低谷调峰条件及报价结算规则,规范市场运行。


12月19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25〕126号)。文件提出,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低谷调峰、启停调峰等各类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


初期,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独立开展、分别优化,具体条件后,逐步探索联合优化。


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按时段自主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之一。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时段,默认发电计划为0MW。经营主体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按照电能量市场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参加低谷调峰市场的经营主体应具备条件如下:燃煤机组和燃气机组额定容量不低于300兆瓦。独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兆瓦、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虚拟电厂的负荷可调整容量不低于5兆瓦、连续调增能力不低于30分钟,调峰响应时间不大于15分钟。负荷类虚拟电厂不参与低谷调峰市场。


其中,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报价不进行分档,申报价格上限峰初设为350元/兆瓦时。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申报容量为在基线负荷上可增加的用电功率,最小申报单位为1兆瓦。其中储能申报容量原则上等于最大允许充电功率;虚拟电厂不大于最大调节容量。


独立储能基线负荷为0兆瓦。虚拟电厂基线负荷由电网公司计算并发布。


川监能市场〔2025〕126号关于印发《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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