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月24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其中,电池预制舱宜分区布置,当采用分区布置时,各分区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并符合分区内储能系统额定容量不宜超过50MWh;分区内电池预制舱的间距除满足工艺要求外,长边和短边均不应小于3m。
电池预制舱与站外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电池预制舱与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当不满足本导则第4.2.2条、4.2.3条间距时,电池预制舱分区内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电池预制舱分区之间、电池预制舱与站外道路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墙应符合本导则第5.1.1、5.1.4 条有关要求。
额定容量10MW·h及以上的储能电站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其他储能电站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0kW且额定容量不小于500kW·h的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和维护管理;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以钠硫电池和燃料电池为储能载体的储能电站。
详情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的通知
黔建消通〔2025〕85 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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