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9月28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参照《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碳普惠管理办法》等内容,起草制定《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由总则、方法学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四部分组成。1.总则。共5条,明确《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方法学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部门职责等基础性内容,并同步明确各区县分局方法学管理职责。2.方法学管理。共6条,充分遵循方法学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对方法学开发、设计、转化、备案审核、备案实施、修订等各项流程进行细化规定。3.监督管理。共3条,包含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动态评估等内容,明确方法学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4.附则。共2条,包含减排项目的管理、解释权及生效时间等内容,重点是对方法学后续使用进行明确。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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