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储能网
3月18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并随公告公示以下四项电力市场细则:
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陕西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购售电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具备进入商业运营相关条件的独立储能,满足自动发电控制等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可自愿“报量不报价”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暂不具备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独立储能以“自调度” 方式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
电源侧及用户侧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有关要求、符合独立储能准入条件时,可按照独立储能方式参与市场。
独立储能暂时仅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实时电能量市场原则上执行日前市场出清计划,其实际充放电曲线接受实时电能量市场形成的价格。
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0-1000 元/兆瓦时。
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0-1000 元/兆瓦时。
现货市场、调频市场二选一
现阶段,省内现货市场与省内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联合运行、顺序独立出清。现阶段,独立储能可自主选择参与电能量现货市场或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二者暂时不能同时参与。
对具备精准控制条件的独立储能,可试点组织其自主决定参与电能量现货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充放电容量比例,实现同时参与电能量现货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停止运行。
各类燃煤发电企业、省调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绿电直连项目等为参与电能量现货交易的经营主体,其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且公平承担现货市场各类费用。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陕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有关市场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文件精神,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部署,我委立足全省电力运行实际,在不间断开展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改革成效、完善市场机制,会同电力现货专班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陕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开展意见建议征集。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18:00,请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fgwyxb@shaanxi.gov.cn,并注明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63913064 029-81002543
附件:1.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
2.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
3.陕西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V1.0).pdf
4.陕西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购售电交易实施细则(V1.0).pdf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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