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
电力是一种无法大规模经济储存的特殊商品,这决定了其生产、输送和消费必须实时平衡。这一物理特性从根本上塑造了电力市场的交易逻辑和价格形成机制。用户支付的终端电费,并不仅仅是购买电能量这一商品本身,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在任何时刻都能安全稳定运行,还需要购买另外一些关键的服务,系统运行费用应运而生。

顾名思义,系统运行费用是为保障电力实时平衡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而产生的必要增量费用,主要包括发电侧各类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上网环节线损以及后来的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等等,其中发电侧容量电费、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等在其构成中占比较高。
容量电费:电力系统需要具备充足的、可随时调用的发电能力,以应对负荷高峰、新能源出力不足的情况,所以容量电费购买的是随时能发电的能力,而非实际能发出来的电量。目前我国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独立储能等均已纳入容量补偿框架。容量电费部分,其中火电、抽水蓄能均与电站固定成本挂钩,独立储能容量电价与煤电容量电价挂钩,即每月容量补偿总规模相对平稳,因此其度电折价水平主要与交易电量直接相关。
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它是推动新能源全量入市的过渡期规则,新能源出力波动大,若完全进入现货市场,其收入会极不稳定。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其机制电价与市场实际交易均价之间存在差距,进行多退少补的差额结算,因此其差价水平主要与交易电价直接相关。
01
现货市场中的“跷跷板”效应
基于各省份电力市场运行数据的观察可以发现一个普遍性的规律,但并不绝对,这一规律在电网代购电中采购市场化发电电量比例高的省份相对显著:在月度变化趋势上,2025年现货电价与电网代购电价格往往呈现反向变动关系,进入2026年之后,类似的跷跷板关系转移到现货与系统运行费用的走势上,而现货与代购电的走势逐渐趋同。这种类似跷跷板的反向变动,根源在于上述价格/费用共同受到电力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支配。
当预期新能源出力将会受限时,推测供需或将偏紧,代购电价格大概率上行,同时火电备用等高成本机组被调用加入出清,容量补偿总盘子主要与可调用装机容量相关,因此煤电、气电容量补偿的分摊分母变大,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走低;若预期准确,则当月现货市场价格中枢将会提高,同时系统消纳压力降低,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缩小,辅助服务需求下降,系统运行费用进一步降低。



现货电价是电力市场供需关系的正向显示器,直接反映当前市场的供需松紧程度;系统运行费用是能源转型的反向调节器,新能源出力越大,电能量市场卖方走弱,调节成本越高。
02
分类型研究
上述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核心但笼统的认识:代理购电价格作为一个“打包价”,其内部包含多重与现货价格相关联的科目,这些构成项在各省电力市场实际运行中发挥的作用大小不一,主要由诸多因地制宜的政策规则所框定,从而影响各省代购电价格对现货价格指示意义的强弱。基于此框架,我们选取机制电量比例系数、电源装机结构、代购电和现货价差三个维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省份逐层展开。
1 机制电量比例系数
各省新能源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比例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其比例高低直接决定新能源实际参与现货市场的深度,机制电量比例高的省份,新能源收益相对稳定,市场力作用较弱,同时进入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的部分也更高。
选取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省份中,机制电量比例相对较高和较低的省份进行分析:上海(存量项目100%,新增项目90%)、江苏(存量项目90%-100%,新增项目90%)、重庆(存量项目100%,新增项目90%)、湖北(存量集中式项目12.5%,新增项目30%)、青海(存量项目估算约10%-20%,新增40%)。

对机制电量比例差距较大的两类地区市场数据进行观察,我们发现了以下较为反直觉的现象,但探究其原因,如此价格表现恰恰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1、理论上,对于机制电量比例系数较高的地区,当现货价格走低时,大量新能源仍按照高于市场价的机制电价进行结算,容易产生较显著的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
2、实际上,机制电量比例或首先作用于现货表现,数据显示自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实行以来,新能源机制电量比例较低的地区,现货月均价逐渐走低,而高比例地区相对稳定。受此影响,机制电量比例偏低的地区,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相对偏高。
各项指标走势对比:
1、机制电量比例偏高的地区,现货价格走势表现为:与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一致性较高;与容量电费走势反向性较高;与代购电走势相关性上,上海走势相反、江苏走势大致相同。
2、机制电量比例偏低的地区,现货价格走势表现为:与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反向性较高;与容量电费走势相关性上,湖北走势大致相反、青海大致相同但容量电费波动较小;与代购电价走势相关性上,湖北走势大致相反但代购电价波动较小,青海走势大致相同。


2 电源装机结构
电源装机结构一方面影响电力市场报价逻辑,另一方面直接影响容量电费总额。在电力价格机制中,煤电容量电费主要用于回收煤电机组为保障电力系统可靠运行所承担的固定成本。不同于反映短期供需变化的现货价格,容量电费理论上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以330元/MWh作为基准固定成本,乘以固定成本回收比例系数,记为容量补偿,根据国家政策,四川、云南等水电大省,煤电作为调节性电源的角色更为突出,是煤电转型重点省份,固定成本回收比例相对更高。
容量电费分摊均价与现货电价之间普遍存在“跷跷板”效应,但两者之间的“对冲强度”在不同省份间确有不同,我们选取煤电装机大省(黑龙江)和水电大省(四川)进行对比发现,四川现货和代购电价格波动幅度更加剧烈,同时与容量电费的反向关系也更加突出。考虑到煤电容量补偿回收固定成本比例系数,黑龙江等大部分省份2026年按照不低于50%执行,煤电仍需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相当一部分固定成本,同时这些省份的中长期合约比例、外送电结构、省内供需格局等因素对代理购电价格的影响权重较大,使得代理购电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传导关系被多重因素干扰。

3 代购电价与现货价差——基于四象限矩阵分析
本段聚焦于各省代理购电价格与现货电价的实际价差表现,通过计算各省2026年初至今的平均价差和标准差,将所有省份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从而探讨哪些省份的代购电价与现货电价相关性更高。
以价差标准差中位数(59.4)为横轴分界线,以平均价差中位数(53.1)为纵轴分界线,将全部研究省份分为四类:


第三象限:最优信号
(上海、江西、贵州、青海、江苏、安徽、山西等)
这七个省份的代理购电价格与现货电价之间的价差,同时具有平均价差低、月度波动小这两个特征。未出现因新能源消纳压力骤增或者省间购电需求突变导致的运行费用飙升等情况,同时容量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等没有出现某一项长期显著偏高的现象。这类省份的代购电价与现货电价长期较为贴近,且波动较为稳定,代购电价的变化可以有效反映现货电价的走势方向以及大致量级。

第一象限:高干扰因素
(湖南、辽宁、海南、陕西、广西、河南、甘肃等)
这七个省份代购电价与现货电价的价差长期处于高位且月度波动剧烈,其原因或在于多重因素叠加:机制电量占比高导致机制差价分摊大、新能源消纳压力大导致系统运行费用波动剧烈、容量电费分摊机制不稳定等等。现货电价走低时,这些省份的代购电价降幅往往显著小于现货降幅,甚至可能出现现货走低、代购电价不降反升的情况。因此这类省份代购电价格对现货价格的指示意义相对较弱。
03
总结
各省市场化程度不同、电源结构禀赋各异、需求侧负荷特征多样,因地制宜的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推动形成了当前错综复杂、合理与矛盾并存的价格表现。代理购电价格作为市场化改革过渡阶段的重要价格机制,其市场信号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项电价形成机制。当非市场化因素占比较高或成本调整项波动明显时,代理购电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可能产生偏离。研究通过费用解构、机制分析和省际对比,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展开:能否通过代理购电价格来分析对现货价格产生的影响?我们得到初步结论如下:
代理购电价与现货电价之间不存在统一的线性关系。代理购电价格是一个包含了容量电费、系统运行费用及新能源差价分摊等多重成分的“打包价”,其内部存在天然的对冲机制。因此,两者关系因省而异、因时而变。
现货电价与容量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的“跷跷板”效应是理解代购电价与现货电价关系的关键。报告揭示并验证了现货电价与系统运行费用、容量电费之间的反向变动规律。这一发现是评估代购电价指示有效性的理论基础。当现货电价走低时,代购电价由于另外两项费用的影响,其降幅通常会被压缩。
各省代购电价对现货价格的指示意义存在显著分化。基于实际数据的四象限分析,证实了这种省际差异的规律性。最具信号价值(第三象限)的是山西、安徽等省份,代理购电价格可较大程度上作为现货走势的有效参考;而高价差加上高波动的省份,代理购电价格包含过多干扰因素,不适宜直接用于判断现货价格,而应分拆其构成项进行独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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