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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外向型经济省份绿电消费路径分化及出口低碳需求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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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向型经济省份绿电消费路径分化及出口低碳需求趋势外向型经济省份的绿色电力消费受国际市场需求驱动,尤其在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企业通过使用绿电、购买绿证应对碳审计和合规要求。这些省份因资源禀赋差异,绿色电力消费路径分化,形成本地供给支撑型(如广东、江苏、山东),其新能源增长与市场化消费同步,但面临消纳压力。

与此同时,外向型经济省份的绿色电力消费正受到国际市场需求的直接牵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信息、家电、机械设备、钢铁、铝制品、化工等行业,普遍面临产品碳足迹披露、供应链碳审计和国际客户绿色采购要求。对出口型企业而言,通过使用绿电、购买绿证以获取可核查的绿电消费凭证,不仅能切实降低产品电力间接排放,更为应对客户碳足迹审核、满足国际合规要求提供了关键支撑。

外向型经济省份

绿色电力消费路径明显分化

虽然外向型经济省份共同面临绿色电力消费责任扩大和出口低碳需求增强的趋势,但资源禀赋、用电结构和市场基础存在明显差异。总体看,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本地供给支撑型,代表地区包括广东、江苏、山东。2025年,广东新能源装机达7973万千瓦,绿电交易规模从2024年的72亿千瓦时提高到2025年的116亿千瓦时,体现出本地新能源增长与市场化绿电消费同步推进的特点。江苏新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全年新增发电量中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贡献占比达94%,但制造业用电基数大、非水电消纳权重提升快,消纳压力同步上升。2025年,山东非化石能源装机约1.40亿千瓦,发电量达2245亿千瓦时。然而,其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在五省市中处于较高水平,这表明在装机规模持续扩张之后,工作重心已转向提升本地消纳能力与企业的实际绿电消费水平。

第二类是交易补充驱动型,代表地区主要是浙江。这类地区外贸企业和高端制造业集中,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强烈,但本地资源和土地空间相对受限,需更多依靠省间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和外来清洁电力补充。2025年,浙江绿电成交电量达124.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4%,全年购买省外绿证5543万张,企业通过绿电和绿证满足绿色用能需求的积极性很高。

第三类是外部输入依赖型,以上海为典型。上海全社会用电量较高,但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土地空间有限,难以完全依靠本地装机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2025年,上海全社会用电量由上年1984亿千瓦时增至2089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达713亿千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量253亿千瓦时。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由104亿千瓦时增至130亿千瓦时,虽有所提升,但与整体用电需求相比仍然有限。市场化交易方面,省间绿电交易83亿千瓦时,绿证交易突破2400万张。

外向型经济省份

绿色电力消费体系仍需加快完善

面对新的政策约束和市场需求,外向型经济省份绿色电力消费仍存在若干突出矛盾。

一是绿色电力需求增长较快,但本地资源禀赋不均衡。广东、江苏、山东本地新能源供给基础虽然较强,但用电规模和制造业负荷同样巨大,新能源装机增长并不自动等同于企业可用、可核算、可证明的绿色电力消费增长。浙江、上海本地资源相对受限,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又较强,更依赖外部绿色电力资源和市场交易机制。不同地区面临的约束不同,政策工具也应有所区分。

二是政策责任不断增强,但企业核算和管理能力不足。随着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逐步实施,企业需要证明自身绿色电力消费量、绿证核销量与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现实中,不少企业仍将绿电绿证采购视为单一交易行为,缺乏与能耗管理、碳排放核算、供应链披露相衔接的数据管理能力,中小型外贸企业在这方面的短板更加明显。

三是绿电绿证交易活跃,但跨省认定和使用场景仍需进一步清晰。绿电绿证交易日益活跃,但跨省购买的部分能否有效计入本地或本企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能否被客户、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认可,仍是实践中尚待明确的堵点。若出现“买了但不好用、用了但难证明”的情况,将影响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的积极性,也会削弱政策实施效果。

四是绿色电力消费与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的衔接还不够充分。当前,绿色电力消费仍主要由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交易体系推动,与外贸稳增长、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制造、产品碳足迹、绿色金融等政策工具之间的联动还有提升空间。

加快构建外向型经济省份

绿色电力消费保障体系

针对上述矛盾,建议从目标引导、资源保障、出口衔接、数据支撑、组织模式和政策协同六个维度入手,系统构建绿色电力消费保障体系。

第一,建立绿色电力消费目标测算和预警机制。外向型经济省份应围绕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重点出口企业绿色采购需求和产品碳足迹管理需求,建立年度绿色电力需求预测和缺口分析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绿电需求调查,形成分行业、分区域、分企业的绿色电力消费台账。对可能存在目标完成压力的行业和企业提前预警,指导其通过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提前布局。

第二,分类提升绿色电力资源保障能力。广东、江苏、山东等本地新能源供给基础较强的地区,应重点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推动工业负荷与新能源出力匹配,加强储能、需求响应、源网荷储一体化和绿电直连等模式应用,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直接消费绿色电力。浙江、上海等资源相对受限但需求较强的地区,应重点拓展省间绿电交易、市外清洁电力输入、绿证交易和分布式光伏应用,形成稳定的外部绿色电力资源配置机制。对负荷中心城市,不能简单以本地装机规模衡量绿色电力消费能力,更应重视跨区域资源配置、交易组织和凭证管理能力。

第三,推动绿电绿证与产品碳足迹和出口合规衔接。这是当前最紧迫的环节。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信息、家电、机械设备、钢铁、铝制品、化工等重点出口行业,加快推动绿色电力消费凭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供应链披露体系。支持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重点企业共同研究绿电消费在产品层面分摊、归集和核查的操作规则,帮助企业把绿色电力消费真正转化为产品低碳竞争力。

第四,建立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数据管理平台。推动用电数据、绿电交易数据、绿证购买和核销数据、企业碳排放数据、产品碳足迹数据有序衔接,逐步建立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数据管理平台。该平台既服务于政府监测考核,也服务于企业对外披露、客户审核和供应链管理。重点出口企业和链主企业可率先开展试点,形成可追溯、可核查、可应用的数据闭环。

第五,探索园区和产业链集中采购服务模式。大量外向型中小企业单独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的能力有限。建议依托重点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产业园区和链主企业,开展园区统一组织绿电绿证采购、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交易模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合规成本。链主企业也可带动供应商共同参与绿色电力消费,提升整条产业链的低碳竞争能力。

第六,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外向型产业政策工具箱。建议把绿色电力消费能力与外贸稳增长、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绿色制造、专精特新、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绿色金融等政策协同起来。对主动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具备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能够满足国际客户绿色采购要求的企业,在政策服务、绿色金融、项目支持和品牌推广中给予倾斜。

总体看,《指南》和《实施办法》两项政策连续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电力消费管理进入新的制度阶段。对外向型经济省份而言,绿色电力消费不只是消纳责任问题,更是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性能力。未来,应以统一核算和目标约束为契机,把绿色电力消费从“能源消纳管理”提升为“绿色贸易竞争力建设”,加快形成可核算、可交易、可追溯、可应用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在全球低碳转型中保持竞争优势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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