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1月28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等4份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3.1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售电公司零售交易可交易电量限额,应根据注册资产总额、履约担保额度确定。售电公司零售交易电量限额=min{售电公司注册资产总额对应的可交易电量规模,售电公司履约担保额度对应的可交易电量规模}。其中注册资产总额对应的可交易电量规模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计算,履约担保额度对应的可交易电量规模参照《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计算。零售用户签约时,售电公司的剩余交易电量限额按该零售用户签约周期的去年同期总电量进行扣减,如零售用户立户时间不满一年,则签约周期内相应月度电量按照供用电合同容量×30×24×K 确定,其中 K 取值为 0.5。
浙江省电力零售套餐指南(2026年版)提到,零售套餐种类包括固定价格套餐、比例分成套餐和市场价格联动套餐等。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等4份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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