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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7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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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方案明确虚拟电厂定义、运营商分类及建设接入要求,规范市场运营各环节,含交易注册、类型、结算等,还设定系统功能、调节性能等技术标准,旨在推动甘肃虚拟电厂规范化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 “双碳” 目标实现。

11月14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初步形成规模化、市场化运营格局。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全面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70万千瓦以上,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

详情如下: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5〕234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虚拟电厂建设发展,省工信厅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精神,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等单位和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4〕252号)进行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实施。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4〕252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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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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