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追求卓越领航。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支持20万元;再次认定的,最高支持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围绕“1028”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高端化技术改造,对设备及软件投入1亿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不高于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领域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对设备及软件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实施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最高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设备及软件投入较高且取得明显技术改造成效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其中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在三年实施期限内优先滚动支持。鼓励企业聚焦科技创新引领、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布局更多“两重”“两新”项目,支持帮助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最高支持5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最高支持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壮大发展规模。对在一定期限内实现“个转企”转型升级的企业,按照其转型后的销售收入,最高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2次。对上年度新列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最高支持1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集团),分别最高支持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对增速较快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对实现数据业务剥离专门设立的企业,根据对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情况,最高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五、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50万元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名下每净增股本500万元给予企业不高于30万元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六、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支持鼓励上市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延伸开展企业并购。鼓励私募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最高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投资集团)
七、支持企业加大科创投入。加快打造龙城科创学院,支持开展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培训,对参加独角兽加速营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学费补贴。对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按照其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支持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国家或省奖金总额最高100%的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组完成的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最高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对开展概念验证、公共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资助24个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九、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十、支持企业提升外资能级。对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省级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最高支持5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最高支持50万元;对经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最高支持20万元。对新入选的全国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或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对上年度实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对上年度开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最高支持400万元;对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勘探等前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境外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贷款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企业保函支持、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支持企业深化“两业融合”。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单位、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等国家级示范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示范单位、省示范物流园区等省级示范单位,最高支持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拓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新业态,对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最高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组织举办“百场千企”产业链对接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加速数智应用。支持“1028”产业体系内的中小企业和数据要素型企业,通过公共算力调度与创新服务平台租用非关联方智能算力资源,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20%,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联合体,聚焦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工业协作机器人等七大领域,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研发,实现大模型在相关行业的落地应用,对性能先进的大模型牵头研发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人工智能+”典型应用案例的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根据参与建设规模,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场景创新。支持企业参与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能生产线等应用场景建设。在智慧交通领域创新开展智慧高速公路、无人驾驶服务等场景建设;在低空经济领域构建“低空+运动”“低空+文旅”等新业态。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中积极推进新能源应用,对新能源场景建设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开展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构建高质量供应链的典型创新场景遴选,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对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数据产品的,最高支持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支持1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新兴业态。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国际知名消费品牌来常设立首店,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年度上榜“米其林指南榜单”或“黑珍珠餐厅指南”的餐饮单位,按星级或钻级等级,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在常举办符合要求的各类展会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发展,对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扩大“跨境物流信保贷”业务覆盖面,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引进对“1028”产业体系和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基金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累计股权投资未上市企业1亿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投资支持,最高500万元。引导激励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累计股权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投资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资本流动,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层最高支持30万元。鼓励公众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加大有效投入,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公众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出台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见,建立国有创投尽职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投资集团、市国资委)
十七、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拨投联动支持,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助。对引进的海外战略人才给予2000万元以上资助,对引进的本土战略人才给予1000万元以上资助,均上不封顶;对承担重点攻关任务的人才攻关联合体给予500万元以上资助。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薪酬人才,给予2万元—50万元的高薪酬奖励。市级层面推出“两张房票”政策,企业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可最高分别享受“5万+2.88万”“8万+3.96万”“30万+5.76万”的房票资助,相关房票可直接用作房屋首付款。支持企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至4300元的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两年内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500、800元生活资助。(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十八、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25万元、12.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最高支持1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给予实际贷款额最高1个百分点贴息。对上年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最高奖励商标持有人50万元。围绕“1028”产业体系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加强重点研发项目的专利导航,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导航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每个应用场景最高30万元。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最高50%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市区资金承担机制在相应实施细则中另行明确。相关事项如遇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各部门,镇(街道),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扬州经开区关于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的若干措施》已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2日
扬州经开区关于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以下简称智改数转网联),推动数字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深化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
1.支持标杆示范创建。鼓励制造业企业争创智改数转网联领域示范荣誉,对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予以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标杆企业(含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认定的企业,予以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厂)、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分别予以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分别予以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评估。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CMMM)的企业,按照二级最高8万元、三级最高15万元、四级最高25万元给与奖励;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贯标评定的企业,按照二星最高6万元、三星最高8万元、四星最高10万元给与奖励;对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的企业,按照二级最高5万元、三级最高8万元给与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按照AA级最高18万元、AAA级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
3.支持智能装备研制。加快智能装备技术攻关、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对新认定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全面实施智改数转网联数字化应用
4.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企业备案并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且当年智能制造设备、软件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设备发票额的1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信息化能力提升。对新获批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上云企业前两年运维费用予以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
6.支持企业信息安全防护培育。对新获批省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的,按获批5星级、4星级、3星级、2星级、1星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新获批省工业信息安全服务企业的,奖励20万元。
三、全面推动智改数转网联生态体系建设
7.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规模化应用,对新获批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的企业予以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8.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软件产品,按照3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通过CMMI(软件成熟度)三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三级及以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的奖励。
9.支持嵌入式软件应用。对工业企业及其主辅分离的软件企业近三年自主研发工业软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企业上一年度累计软件开票销售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累计软件开票销售的3%,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做优做强。支持服务商提供智改数转网联解决方案和服务。对新获批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服务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每年对区内服务商工作绩效进行跟踪评价,评选“扬州经开区‘智改数转网联’优秀服务商”,并根据省级以上项目获批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本措施开始施行之日期间,涉及本措施内容的,遵照执行。区工信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江苏省政府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推动企业建设示范智能工厂,并提供专项资金补贴。成功获批江苏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不仅能获得财政支持,还能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文详细介绍江苏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补贴标准,帮助企业把握政策红利,实现智能化升级。
一、江苏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补贴政策概述
江苏省政府通过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补贴主要适用于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等。
二、江苏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补贴标准
1. 资金补贴额度
- 省级示范智能工厂: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补贴,一般按企业设备投资额的20%-30%给予补贴。
- 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补贴金额在100万-300万元,根据车间智能化改造投资情况确定。
- 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50万-200万元专项补贴。
2. 补贴适用范围
- 智能化设备采购补贴:包括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系统、自动化生产线等核心设备。
- 信息化管理系统补贴:如企业引入MES(制造执行系统)、ERP(企业资源管理)、SCADA(数据采集与监控)等智能系统,可获得投资补贴。
- 工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应用补贴: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可申请专项支持。
- 绿色制造改造补贴:符合节能减排、碳中和目标的智能工厂,可获得额外补贴。
3. 申报与审核流程
企业申报:通过江苏省工信厅官网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省级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改造方案、投资金额、技术应用等进行评估。
实地考察:专家组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智能化生产线、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公示与认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政府官网公示,并授予江苏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称号。
资金拨付:补贴资金根据企业智能改造的实际投入和验收结果分阶段拨付。
江苏省智能工厂补贴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积极申报,享受政策红利。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苏政办发〔2024〕39 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等工作部署,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 年版)》(附件 1)、《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5 年版)》(附件 2),在车间智能化改造基础上,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开展基础、先进、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建设。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免费诊断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利用《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 年版)》(附件 3)评价基础上,对照《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5 年版)》(附件 4),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水平自评价,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先进级智能工厂。
二、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财务报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且申报主体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4.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编制《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 5),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筑峰强链”企业申报时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直报省工信厅,由所属集群产业处室初审推荐;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主体须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前完成线下查验和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其中: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须行文(一式 2 份)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已入选 2024 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同时明确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入选原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原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国家 5G 工厂且为原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在省数字工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信用审查后直接明确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其他往年入选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 5G 工厂、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单位满足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专家评审。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和宣传推广工作。
6.对符合条件的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能力建设提升项目将择优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选国家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7.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申报资料造假、严重失信等违规行为,不再符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要求的企业,经核实后可取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和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基于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旗 舰 店 “ 认 定 遴 选 类 申 报 ” 板 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开展,系统开放自评和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二)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发展处 025-696527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信息中心联系电话:18912980070、025-69652990 QQ:1225254416
材料邮寄: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号苏兴大厦 908 室
附件: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 年版).docx
附件2-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5 年版).docx
附件3-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 年版).docx
附件4-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5 年版).docx

9月1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发布《关于组织2024年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补贴申领的通知》,明确对列入计划项目发放补贴,申报截止至9月27日。资金原则上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拨付。
据悉,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号),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2024年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补贴申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号)要求,园区经发委组织了光伏和储能项目的征集,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补贴计划。现对列入计划项目发放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 申报流程
1.获取发电量证明。请于周一至周五(8:30-17:00)至国网苏州月亮湾供电营业厅(八达街185号)领取或致电0512-64522974索取电子版。
2.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进入“用户空间”后,选择“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绿色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分布式项目补贴”,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
三、 奖补时间范围:
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分布式储能项目:已发放过补贴的项目,补贴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或补贴期满时间); 新申报项目,补贴时间为并网时间至2023年8月31日。
注意:本次资金原则上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拨付,请各企业及时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
四、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至9月27日。
五、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0512-67068000、66681046
发电量证明咨询:0512-64522974
近年来,常州市以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强规划、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丰富储能应用场景,推动储能产业在国内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目前,常州市储能电池产业链完整度达97%,居全国首位;动力电池产能突破106GWh、占全国的16%;太阳能电池产量26.55GW,占全省的16.7%、占全国的5%。
一是加快项目推进。制定发布新型储能项目专项发展规划,推动建设一批标杆引领性储能项目。国信溧阳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150万千瓦,是全省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装机规模6万千瓦,是世界首个大型非补燃式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今年7月,全省首个用户侧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项目在常州溧阳正式并网投运。推动储能应用模式创新,先后建成中吴宾馆、安阳里等30个光储充一体化综合场站。
二是深化产业布局。坚持“招引百亿项目、培育千亿企业、打造万亿产业”,加快强链延链补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集聚了江苏时代、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一批储能电池整机制造龙头企业,有效带动正负极材料、电池膜材料、包装结构件以及电力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项目、企业落户集聚,提升产品集成效率,江苏时代灯塔工厂产线上,平均1秒就有一块动力电池下线;全球每10辆新能源汽车,就有1辆搭载“常州造”电池。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常州市对投资建设装机容量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2年。国网常州供电新型站网互动示范中心项目入选国家电网源网荷储互动“百佳”示范工程项目。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工业领域“双碳”目标实现。根据市工信局《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市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近零碳工厂。申报企业需已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至少80%碳抵消,并按照2023年度公布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原则上从2024年度市级近零碳工厂培育库中择优推荐。
(二)零碳工厂。申报企业已获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年度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要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碳中和,且满足《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
(二)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关于开展苏州市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按要求上传评价报告(附件2)或申请表(附件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3月1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发布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补贴标准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公告如下:
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
2024-05-15 申报截止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号)精神,现开展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注意:已入库项目此次无需重复征集,请联系碳达峰平台联系人,确认数据接入正常。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线上申报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绿色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专题,进入后选择“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
1、单位信息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
2、项目信息证明
(1)项目备案证(储能项目提交备案证时需同时提交相同地址的光伏项目备案证)
(2)项目合同
(3)项目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材料(包括土地证、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等)
(4)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建筑物及设施承载力的复核报告(仅限分布式光伏项目)
(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6)项目并网相关证明材料(国网公司并网接入批复)
(7)碳达峰平台接入截图
(8)电站运维和安全管理的文件及记录
(9).项目承诺函(仅限分布式光伏项目,系统中可下载模板,盖章后上传)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四、申报后续
此次申报为项目征集,待审核通过项目正式入库后方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五、联系方式
企服中心服务热线:67068000 67068014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66686976 66681046
碳达峰平台接入截图获取咨询:18506161027、jjdn-service@dpark.com.cn

11月25日
“苏州市秋冬季系列促消费活动
——冬季汽车消费节”
正式启动啦
据悉,本次购物节全市车企联动狂欢,推出2000余场活动,总计让利15亿元。此外,“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后备箱市集联盟”正式成立。
现场,同时发布了重磅消息
作为2023年秋冬季购物节
系列促消费活动的高潮
新能源汽车亿元补贴政策正式上线
据苏州市商务局消息,这是今年我市统筹推动的第三次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红包总额达1亿元,活动时间跨年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
政策细则如下
登录“苏周到”平台即可申请
请大家仔细阅读噢
一、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25日至 2024年3月31日
二、政策内容
对在苏州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营运车辆及公牌不参加),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无门槛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补贴(不能提现)。对购车者户籍及是否在苏州市上牌不作限制。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20万元(含)至30万元以内的,购车并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00元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补贴;30万元(含)以上的,购车并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6000元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补贴。补贴资金总计1亿元,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申领流程
(一)在线申报:个人消费者购车后登录“苏周到”购车补贴申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具体上传格式及样式见系统样图):
1.有效身份证件和能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的手机号(限购车人本人),且需与报名手机号码一致;
2.新购车辆完整购车合同及定(订)金票据清晰图(照)片(网上订车的可提供订单截图),合同、定(订)金票据、网上订单截图上需有明确的时间;
3.购车者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2万元(含)以上购车款的凭证(截图须体现商户名称、支付时间及付款方等详细信息);
4.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晰图(照)片;
5.新购车辆行驶证清晰图(照)片。
(二)材料审核:由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补贴申请人,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因故未收到短信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活动页面自行查看审核结果。专人审核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核验,核验异常取消活动资格。
(三)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将于活动结束后在“苏周到”平台统一公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苏周到”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将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集中补贴。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补贴将发放至补贴申请人数字人民币钱包(预留的手机号),2024年6月底前完成,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到账后发送短信提醒。
四、申请要求
1.购车者需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新能源乘用车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二类及以上),购车款需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2万元(含)以上;
3.支付定(订)金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及上牌时间均须在活动时间内。
五、申领补贴相关说明
1.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行驶证、数字人民币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个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2.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初审不通过的需按照最后一次提交材料的时间进行重新排队,因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未申请到补贴或补贴无法到账的,责任由补贴申请人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准确指导消费者进行申领,做好申领补贴的相关服务,对因汽车经销企业原因导致申领失败的责任由汽车经销企业负责解释。
4.本次市级购车补贴政策不可与大市范围其他各级财政补贴购车政策同时享受,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同一车辆不可重复申领。
5.本次市级购车补贴发放红包为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不能提现)。
6.活动页面将实时显示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审核通过金额达到1亿元时,申请通道将提前关闭。
2023秋冬季系列促消费活动
精彩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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