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应换尽换”的原则,支持车龄8年(含)以上的城市公交车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完成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的,给予定额补贴。按照“先结算后清算,先定额后浮动”的原则,落实国家补贴标准,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补贴标准及方式,指导各市开展工作。
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抢抓政策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加力推进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制定本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各类资金
(一)争取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的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盘子。落实国家扩范围、降门槛等支持政策,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按照国家“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把关、资金争取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积极落实国家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有关要求,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含)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含)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补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且施工进行中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或未开工但在2024年底前开工并能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投资额度必须高于补贴额度。支持住宅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等更新改造。(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对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货运船舶和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提前报废、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1000元/总吨、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500元/总吨、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2200元/总吨,具体补贴金额根据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计算。(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争取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充分利用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引导省内全国性银行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有关要求,对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省财政厅、人行山西省分行牵头,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以奖代补”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做大规模和健康发展。我省截至2023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企业,申报后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核定后分期据实予以落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供销社配合)
二、用足用好国家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六)合理分配以旧换新资金。按照国家下达到我省的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我省重点领域以旧换新实际需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各领域资金分配额度。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家装产品、电动自行车换新,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实施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各部门核销情况,优化调整各领域资金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将收回中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配合)
(七)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按照商务部有关通知精神,补充完善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调整补贴标准为: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自商务部等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于2024年7月25日(含)前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配合)
(八)提高汽车置换补贴标准。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含)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和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补贴个人消费者1.2万元和1万元。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环节,指导各市提升审批效率。(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配合)
(九)支持家电产品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烘干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电脑(含学习机、不包括平板和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蒸烤机、洗碗机、消毒柜、净水软水机、空气能采暖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等15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由省商务厅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平台确定后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规范对接使用,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消费者获得补贴便利性,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晋情消费 以旧换新”等小程序发布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加强与线下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主体对接,合理确定“焕新”活动补贴的品类,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瓷砖、洁具、家具、软装、全屋定制、智能家居等类型的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由省商务厅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家装消费品“焕新”省级支付服务平台,平台确定后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规范对接使用,提高消费者获得补贴便利性。支持各市和行业协会依托“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扩大家装“焕新”消费。(省商务厅牵头,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配合)
(十一)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若新车为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标准要求。省商务厅要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全省电动自行车换新服务平台,平台确定后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规范灵活对接使用,鼓励相关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提高补贴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十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在完成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的前提下,按照《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7号)要求,适时开展我省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有关工作。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细化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市落实好支持政策。(省交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配合)
(十三)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应换尽换”的原则,支持车龄8年(含)以上的城市公交车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完成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的,给予定额补贴。按照“先结算后清算,先定额后浮动”的原则,落实国家补贴标准,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补贴标准及方式,指导各市开展工作。(省交通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十四)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商相关部门公布后执行。(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十五)统筹各类省级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筹安排省级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焕新”和汽车置换更新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免申即享”。在省级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大规模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对全省制造业、能源、建筑和市政、交通、农业、教育、医疗、文旅等重点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进行贴息,贷款贴息实施“免申即享”,贴息最高2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配合)
(十七)加力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奖励。在省级技改资金中统筹安排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奖励资金,聚焦先进设备升级、数智深度赋能、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提升等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方向和《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确定的方向,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投资予以奖励。(省工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方责任,定期调度各市、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省财政厅要按照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央地9∶1的共担原则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制定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优化补贴申请审核流程,缩短资金发放时间,组织各市落实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支持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创造力,加大力度谋划储备设备更新项目,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加快工作节奏,成熟一类、启动一类,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十九)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市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财政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优化市场环境。各市、各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优化、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一)及时跟踪问效。各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将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渠道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省工信厅、省能源局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政策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省商务厅要统筹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宣传活动,开通政策咨询热线、制作宣传短视频,多平台联动宣发。各市、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供需对接,广泛宣传设备更新政策,深入社区、商场、公共机构等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9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支持8年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以及8年以上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老旧公交车报废更新以及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应在限定期间进行。
原文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9月6日
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按照“增规模、降门槛、扩范围、减流程”的原则,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设备更新方面,到2024年底,全省更新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产业项目和能源电力设施,淘汰一批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一批老旧营运船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到2024年底,力争报废老旧营运货车8100辆、更新4000辆,报废农业机械11000台(套)以上;更新8年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及更换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分别为1400辆以上、1100辆以上,力争报废更新汽车3万辆左右、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4万辆左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15万辆左右;完成家电产品以旧换新135万台(套)以上、居家适老化改造3万户,推动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争取设备更新项目资金
1.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降低申报门槛、简化申报审批流程,重点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回收循环利用等方向。
2.加快办理项目前期要件。行业主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指导地方对符合投向的项目,加快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环评、节能审查、安评等前期手续。无需办理前期手续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出具正式情况说明函。
3.全力组织项目申报。组织地方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各地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方向项目材料同步报送对口主管部门。
4.完善项目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建立“第三方评审+部门联审”项目审核机制,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科学编制实施计划,按程序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二)用足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
5.支持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合理确定各地、各领域资金支持规模,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等。
6.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会同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分配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事项与额度匹配”的原则,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会同各设区市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明确工作绩效。
7.编制分领域资金补贴细则。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方式、资金管理要求等。
(三)细化完善更新换新补贴标准
8.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执行本补贴标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
9.家电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购买2级、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8类家电产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分别给予销售价格15%、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每辆新车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
10.家居更新改造补贴标准。结合“家居下乡”等活动,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对消费者购买家具、家装建材、家电(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外)、智能家居产品等给予补贴。按照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围绕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支持老年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1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12.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在原有老旧农机类型基础上,新增旋耕机(单轴分档、履带式自走分档)、微耕机、植保无人机、抛秧机、烘干机、茶叶揉捻机等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13.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支持8年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以及8年以上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老旧公交车报废更新以及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应在限定期间进行。
14.鼓励企业争取再贷款。引导参与试点合作的银行机构用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设备更新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对符合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报销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再贷款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切实将1.5%贷款贴息补贴政策传导至经营主体。
15.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前已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未补贴的,予以资金补贴。同时,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后续按照国家发布的中央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申报资金支持。
(四)有序组织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
16.出台分类操作指引。围绕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等9个方向补贴政策,尽快研究出台操作指引,兼顾不同人群使用习惯,优化发放方式和流程,突出政策可得性和便利性。开设线上线下咨询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17.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效率,探索建立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明确家居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补贴发放程序,优化农业机械、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发放程序,尽早发挥补贴资金的刺激和放大作用。
18.强化资金支持。省财政通过统筹现有县域商业行动等中央资金和省级农业、商务、工业等领域专项资金,适当新增安排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政府投资类项目按应补助投资额的20%增加补助,对企业投资类项目按应补助投资额的5%增加补助。省级资金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等测算下达。以旧换新政策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上资金全省统筹、先用先得、多用多得。
19.严格资金管理。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兑付审核,坚决杜绝骗补、虚假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不得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兑付审核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合理拨付资金,加强监控预警和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并定期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管及自评自查。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时汇总分领域、分设区市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优化后续资金安排,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按规定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