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四川经信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根据《公示》,财政资助项目分为三类,分别为加氢基础设施、氢能应用场景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其中加氢基础设施项目1项、氢能应用场景项目3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13项(共510辆)。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公示
按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和《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272号)要求,经过各市(州)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和推荐上报,并经我厅复核和重复性筛查, 现将符合申报方向和有关要求的项目纳入公示范围,项目相关情况见附件1—3。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4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书面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28-86265861
机关纪委:028-64664281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附件:1.加氢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
2.氢能应用场景汇总表
3.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7日



8月2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通知明确,企业申报的项目为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需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节能改造项目指企业采用节能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用能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改造后达到节约能源效果的行为,重点包括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合同能源管理等。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的项目为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需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到的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2025年9月30日前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tfryx.tfryb.com/),进行网上申报(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二)区(市)县初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5年10月15日前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平台(政府端,网址:https://10.1.80.112/zczd/gov/isvlogin)进行初审、提交,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经营的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平生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多渠道积极宣传,加强政策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对申报的项目要逐一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对项目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资料齐全有效,在推荐上报文件中对“申报的项目真实性、项目申报材料齐全性”等予以承诺。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经信局,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书(2025年)
2.2025年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31号-(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处)关于开展2025年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昊阳,61886227;邓凇,61881602;邮箱:1094491982@qq.com)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产业链链长办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光伏制造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强化用地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供需合作和区域协作,“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多措并举推动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减产企业稳产增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光伏产业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产业,也是我省重要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为积极应对当前光伏制造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巩固我省发展优势,推动产业建圈强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一)降低用能成本。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降低存量贷款利率。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信贷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降低用工成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国家统一部署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拓展光伏产品示范应用
(四)加快光伏电站建设。在加快推动“三州一市”集中式光伏发电基地、电网通道建设的同时,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达州、广元等电力负荷中心区域,结合电力消纳条件和当地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市政工程光伏、旅游驿站(光风氢氧热多能供应站)发展,简化备案手续,能备尽备、能建快建,力争2025年底前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2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四川电力,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动算电融合发展。推动“三州一市”依托光伏等资源,实施就近接入主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新模式,加快布局建设绿色算力设施,支持在盐源县、红原县、康定市等局部区域开展“算力—电力”协同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六)因地制宜建设光伏通信基站。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电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建设光伏储能一体化通信基站,支持对有条件的通信基站进行光储融合化改造,对开展光储融合的5G基站创新应用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四川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园区。依托光伏等资源,在“三州一市”地区布局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产业园区,实现新能源就地消纳。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新增负荷达到一定规模、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新能源资源,推动发用双方实质性联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特色和发展实际,建设“光伏+制氢制氨”“光伏+农产品”等“光伏+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三、持续提升光伏制造业竞争力
(八)补齐产业短板。全力争取光伏压延玻璃更多产能指标,推动链主企业布局建设光伏组件重大项目,引进培育逆变器、银浆、光储一体化系统等关键配套项目。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作用,联动市(州)以市场化方式投资重大光伏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四川产业基金〕
(九)强化技术创新。推动链主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高水平组建新能源材料产业创新平台,重点对钙钛矿、碲化镉、XBC电池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等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中试验证。推动更多光伏制造企业达到国家最新规范条件,成为行业标杆。〔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动绿色制造。推动光伏制造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积极创建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并给予资金支持,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光伏制造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经济社会贡献奖励
1.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30户企业由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予“优秀生产经营者”荣誉称号。其中,一产5户,二产20户,三产5户,并根据贡献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励
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0万元奖励。
3.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全额保障);对新入规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入规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营收增速超过30%的新报表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体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月度入规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补齐我区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缺项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工业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主辅(产销)分离,并实现分离企业升规入统的,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叠加享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新升级
5.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当年度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创建智改数转标杆示范,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工厂、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70万元(市级配套20万元、5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服务商分别给予15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配套50万元、3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建设和应用,对获得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配套100万元);对获批国、省级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配套60万元、30万元)。
7.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企业自主淘汰落后工艺、机电等设备,完成年度淘汰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设备原值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制淘汰类落后产品(工艺)且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并通过验收的,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企业争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创建成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市级全额承担)。
10.对新获批承担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TC/SC/SWG)工作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新获批承担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
11.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定专业标准的JMRH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对主导制定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内领先且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非民营企业市级全额承担)。
12.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民营企业市财政全额承担);通过验收的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民营企业,市区配套各占50%,民营企业市财政全额承担)。
1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或院所,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其获奖科技成果在罗江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4.建立优质高成长企业培育机制,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的省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和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17.对新认定省级、市级JMRH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8.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期限满1年且在罗江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企业上年利润增加20%(含)—50%(不含)的,给予5万元激励;企业利润增加50%(含)—100%(不含)的,给予10万元激励;企业利润增加100%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激励。
19.对上年R&D 研发投入增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同比增长50%—100%的,给予2万元激励;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4万元激励;增量达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0%及以上的,给予6万元激励;首次归集研发费用的,按上报数的1%给予最高6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四、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20.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工业项目较约定时间提前2个月竣工投产,且在竣工投产后2个月内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进行一次性资金激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1.支持来罗央企、国企、民企参与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电力、通信、石油化工等项目建设,鼓励其优先与罗江本地企业合作,自本实施意见发布起,对将专业工程分包给罗江企业的,按照分包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
22.对每半年(以核算月为准)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亿元以上的民营批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年营收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分别超过600万元、15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23.支持市场主体等打造氛围感浓、体验性强、带动性好、传播度广的消费新场景,对获评省级、市级消费新场景清单的项目,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经营业主每个项目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其中:0.2亿—0.5亿元(不含0.5亿元)给予40万元激励,0.5亿元以上给予80万元激励。
25.对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新增门店,年度内新增分公司门店,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5万元激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1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不超过40万元;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15万元激励,单个企业不超过60万元。
26.对纳入统计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个快递单件一定的物流成本补贴(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1元/单,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0.7元/单),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27.对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奖励。
28.对新成功创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德阳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评为餐饮名店、名厨、名菜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获省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5万元、0.2万元,获市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品牌在罗江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个品牌分别给予企业招引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区配套各占50%)。
30.对获得市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建设目标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31.对建筑业企业获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金奖、银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市级“旌湖杯”金奖、银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3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与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同等待遇比例配套资金);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与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同等待遇比例配套资金)。
33.对首次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件奖励6万元(市财政全额承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2万元(市财政全额承担);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财政全额承担);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用的30%,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市财政全额承担);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市区配套各占50%)。
七、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34.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6万元。
35.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600万元、35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配套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配套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5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配套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36.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对新建成的“会地联合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八、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37.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省级承担80%、市级承担10%)。
38.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2000元(中省资金全额保障)。
39.对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并接收见习生的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生活补贴和300元/人/月的基地补贴(中省资金全额保障)。
40.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人(补贴时间:2025年12月31日止,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
41.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的政策(执行时间:2025年12月31日止)。
42.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符合区级标准的,每个周期内给予1.5万元补助资金(补贴时间:2026年11月13日止,区级承担100%)。
43.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省级承担90%,市级承担5%)、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省级承担90%,市级承担5%),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
九、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44.对本地企业成功新增自营进出口备案且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实体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十、鼓励企业“工业上楼”
45.鼓励企业综合考虑生产环节、工艺流程、综合成本等因素对已建成厂房进行改、扩建,实现“工业上楼”,推动工业用地提容增效。盘活闲置及低效用地的工业项目,对原建成厂房进行改、扩建,增加厂房层数,有效拓展生产空间,并使整宗地块的建筑容积率达到原规划条件要求的或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项目,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原建成厂房进行改、扩建,增加厂房层数有效拓展生产空间,并使整宗地块的建筑容积率由原规划条件的要求指标提升至1.3的,“上楼”的新增建筑面积按12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其他奖励事项
46.凡涉及人才激励政策的,执行《关于实施“汇智罗江”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德市罗委办发〔2021〕99号)《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德市罗委办发〔2021〕101号)《德阳市罗江区支持本地院校毕业生留罗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若干措施》(德市罗委办发〔2023〕119号)《德阳市罗江区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慧聚罗江”八项行动政策措施》(德市罗委办发〔2024〕86号)等政策。
本措施仅用于支持生产经营和税收发生在罗江本地的企业。本区其他激励政策与本政策条件同类(含同一类型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省、市已奖励(不含区级配套),区级不再重复奖励,具体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若省市奖励标准有所变化,另行执行。拟表扬名单,由经开区负责汇总,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汇总后有异议的企业名单进行会商研判后,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本措施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2024年4月27日至本措施施行之日前可参照执行。同时,《德阳市罗江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德市罗委办发〔2022〕29号)废止。
5月27日,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明确,事项内容: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工业企业通过自有(或租用)发电机发电、自备电厂(电源)等方式,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千瓦时以上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千瓦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在遭遇特别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最高补贴标准(具体情况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各区(市)县根据当年响应情况,可结合实际给予叠加补贴。
对纳入国家、省级V2G试点示范项目,已接入省、市监管平台并具备接受虚拟电厂负荷调度指令的,且每个项目年度认定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给予每个项目5元/千瓦时的放电补贴,鼓励运营商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用户参与,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多个项目的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详情如下: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4号),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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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4号),确保相关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线路塔基交地
1.事项内容:对供电公司提出塔基建设用地需求后,各区(市)县应在30日内交付塔基作业面。对按照既定时间交付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塔基作业面的,给予所在区(市)县每个塔基2万元的补助〔享受500千伏变电站补助的区(市)县除外〕。
2.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61885841。
3.支持对象:相关区(市)县。
4.支持标准:对按照既定时间交付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塔基作业面的,给予所在区(市)县每个塔基2万元的补助〔享受500千伏变电站补助的区(市)县除外〕。
5.申报条件:
线路塔基已交付并竣工投运。
6.申报材料:
(1)申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申报报告(详细清单应包括:线路工程名、塔基总数、按时移交数量、未按时移交数量)。
(2)塔基建设交付佐证材料〔供电公司书面向属地区(市)县提出需求时间,塔基交付后双方签字确认资料,如无相关书面材料,供电公司提供未滞后的书面说明〕。
(3)经规划部门认定的路径红线和塔基点位。
(4)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7.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8.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一季度。
(二)支持集中供能项目建设
1.事项内容:支持开发利用分布式燃机、水(冰)蓄能、浅层地热等建设集中供能项目,对2025年1月以后投运、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5兆瓦的项目,分布式燃机按装机功率,水(冰)蓄能和浅层地热按制冷功率,给予150元/千瓦补贴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管理处,联系电话61884662。
4.支持对象:在成都市内建设集中供能项目的业主单位。
5.支持标准:对2025年1月以后投运、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5兆瓦的项目,分布式燃机按装机功率,水(冰)蓄能和浅层地热按制冷功率,给予150元/千瓦补贴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6.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设备总装机规模不低于5兆瓦(含5兆瓦)。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含设计装机规模信息)、项目验收等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承诺书。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9.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一季度
(三)加大居民小区(院落)供配电设施改造支持
1.事项内容:对2014年以前建成且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存在安全隐患或非“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院落),需对供配电设施改造后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在原市级财政给予供电公司每个4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再给予供电公司每个居民小区(院落)30万元的改造资金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61885841。
4.支持对象:供电公司。
5.支持标准:给予供电公司每个居民小区(院落)4万元接收奖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再给予供电公司每个居民小区(院落)30万元的改造资金补助。
6.申报条件:
供电公司已经对居民小区(院落)改造完毕。
7.申报材料:
(1)属地供电公司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区(市)县审核情况。
(3)供电公司对居民小区(院落)改造完成的验收证明。
(4)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9.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一季度。
(四)对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给予支持
1.事项内容: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工业企业通过自有(或租用)发电机发电、自备电厂(电源)等方式,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千瓦时以上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千瓦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在遭遇特别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最高补贴标准(具体情况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各区(市)县根据当年响应情况,可结合实际给予叠加补贴。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61885841。
4.支持对象: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参与压减电量的工业企业。
5.支持标准:主动压减生产运行电量且压减用电量5万千瓦时以上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千瓦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在遭遇特别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最高补贴标准(具体情况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6.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参与当年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主动压减电量5万千瓦时以上(鼓励企业参与省级需求侧响应,可同时享受省级政策)。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4)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9.申报时间:根据当年具体情况以申报通知为准。
(五)支持虚拟电厂参与负荷响应
1.事项内容:对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并按照市级电力调度参与负荷响应的,省级补贴未纳入的,按当年省级需求侧响应同等政策给予补贴。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管理处,联系电话61884662。
4.支持对象:参与成都市负荷响应的虚拟电厂运营单位及其接入企业。
5.支持标准:按当年省级需求侧响应同等政策给予补贴(对获得工业企业压减电量政策支持的部分,不予重复支持)。
6.申报条件:虚拟电厂运营平台已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单位参与负荷响应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由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运营单位出具)。
(4)申报单位承诺书。
(5)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9.申报时间:根据当年具体情况以申报通知为准。
(六)支持车网互动(V2G)试点应用
1.事项内容:对纳入国家、省级V2G试点示范项目,已接入省、市监管平台并具备接受虚拟电厂负荷调度指令的,且每个项目年度认定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给予每个项目5元/千瓦时的放电补贴,鼓励运营商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用户参与,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多个项目的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61885841。
4.支持对象:纳入国家、省级V2G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
5.支持标准:给予每个项目5元/千瓦时的放电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多个项目的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在省级发布需求侧响应时,放电电量应优先参与响应,申报时扣除响应部分,不足部份市级补足到5元/千瓦时。
6.申报条件:
(1)已纳入国家、省级V2G试点示范项目。
(2)已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
(3)年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佐证材料。
(4)项目年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佐证材料(市级监管平台、各级虚拟电厂、供电公司协同提供证明)。
(5)放电电量参与当年需求侧响应情况。
(6)申报单位承诺书。
(7)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9.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一季度。
二、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对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给予支持”有关金额,根据当年城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情况下,经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专项小组集体讨论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中关于市、区(市)县按比例分担的,各区(市)县应在市级资金下达后,30日内拨付配套资金。
(四)本实施细则支持资金,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市级补贴,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其一进行申报。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六)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解读: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4号),电力处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叠加极端天气的不可预测性,成都用能呈现出“终端需求快速增长、电力供给整体偏紧、用电特性加速演变”三大特征。为适应能源电力发展新形势,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大电力建设支持力度,共同提升城市能源电力保障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4号)中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电力处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实施细则》,期间已组织了行业企业研究讨论,多次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区(市)县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已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通过了专家评审。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2章,旨在进一步规范《政策措施》中6个奖补事项具体要求。
第1章,支持事项。主要明确了支持线路塔基交地、支持集中供能项目建设、加大居民小区(院落)供配电设施改造支持、对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给予支持、支持虚拟电厂参与负荷响应、支持车网互动(V2G)试点应用6类奖补事项的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渠道和申报时间等。
第2章,其它事项。明确了《实施细则》对经营主体的要求、压减电量补贴事项的实际流程要求、区(市)县配套资金拨付要求、解释权和有效时间等事项。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
解读人:吴刚
联系电话:61885827

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可申报。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仅限柴油(汽油)、天然气发电设备,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等设备。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印发的《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中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信局电力处。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885841;
邮箱:cdsdlc@163.com
关于进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印发的《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中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
(一)支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可申报。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仅限柴油(汽油)、天然气发电设备,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等设备。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6—9月期间燃料购买凭证、发电计量等证明材料。自发电量计算方式:
a.有计量装置的提供计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b.若未安装计量装置,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估量计算。响应期间发电机总发电量=(响应期间燃料总消耗量×单位燃料热值)÷该发电机每度电消耗燃料热值×该发电机组发电转化效率。
示例:一般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的转化效率一般为30%—40%,1升柴油的重量大约0.835千克,0号柴油每千克柴油的热值=10200大卡/千克,约=10200×4.2J=42676.8千焦,0.835千克柴油热值=0.835×42676.8千焦,1度电=1000W×1H=3600千焦,理论值一升柴油发电数据为:35635.128千焦÷3600千焦=9.89(度电),算上转化率后,柴油发电机组大概1升柴油能发3度电左右。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二、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一)支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日基准电量以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基准电量中8月24日基准电量以8月17日、8月25日基准电量以8月18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
计算方式为:基准电量减去申报补贴日用电量(仅保留正整数),最后累加起来为总的压减电量。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与属地供电公司联合出具,供电公司出具基准日电量和申报日电量);
3.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三、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
(一)支持政策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充换电站已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
2.充换电站已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三)申报材料
1.充换电站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充换电站接入虚拟电厂及反向放电能力(V2G)佐证材料;
3.充换电站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以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为依据);
4.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
四、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
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即在这16天中自发电、压减、响应的电量可给予补贴。
五、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钢铁和水泥企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82号)中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企业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申报,由属地经信(电力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送申报文件,市经信局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请各申报主体留好联系方式,市、区(市)县在审核过程,根据申报材料视情况需各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三)本细则选取的日基准电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该企业日常用电情况的,说明原因后,由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组织工业企业和供电公司现场商定。
(四)本细则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不可同时享受,申报主体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其一进行申报。
(五)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发票、燃料购买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留档备查,会同供电公司核实基准电量、自发电量、压减电量等,做到补贴真实、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蓄意骗取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六)《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及实施细则中市级补贴未涵盖的企业,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
(七)本细则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八)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电力处:61885827
市财政局:61882554

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印发《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鼓励工业企业压减电量。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详情如下: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
成经信规〔2024〕10号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为有力做好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提升高温大负荷期间电力供需平衡能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安全运行,现将《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
为有力做好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提升高温大负荷期间电力供需平衡能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安全运行,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工业企业自发电给予补贴。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二、鼓励工业企业压减电量。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三、对非工业市场主体自发电给予补贴。对大型商超、购物中心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各区(市)县可给予发电补贴或燃油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四、鼓励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五、节约使用部分场所空调。引导大型商超、购物中心在午高峰、晚高峰时段中央空调减半或关闭运行(使用天然气制冷除外,生鲜超市及其配送中心除外),其余时段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实行路灯电量减量运行。在午高峰、晚高峰时段关闭各类景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负荷降低1/3;关闭户外广告照明(含户外LED广告屏)。〔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厉行低碳办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带头节电,在午高峰、晚高峰时段空调减半或关闭运行,办公照明应减尽减,做到“人走断电”。〔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鼓励市民节约用电。加大节约用电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行动,普及节约用电常识,强化低碳节约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严惩哄抬价格行为。加强对应急供电设备、油料物资、储能设备价格监测,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关心关爱特殊人群。确保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供电安全,通过发放“清凉包”等方式,加强对户外作业电力工人、环卫工人等群体的关心关爱。〔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本措施中相关资金奖补事项可延伸至2024年7月1日起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即省上发布了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市上根据响应情况给予补贴,具体由成都市经信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本措施由成都市经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8月19日,四川成都锦江区发改局发布了《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支持能源优化调整。支持能源企业设备更新,鼓励成品油、CNG加气、加氢等企业更新安全环保设施,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8%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地热、空气源热泵、分布式燃气、氢能和新型储能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扩大产能。对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企业通过采购开源鸿蒙等国产信创产品与服务,实现产品迭代、技术升级,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实施锦江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不断推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工作实际,锦江区发改局起草了《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因情况紧急,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5日(共7日)。
二、反馈形式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锦江区发改局提出建议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661676
邮箱:jinjianggg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15层
附件:《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不断增强企业降本增效能力,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1.鼓励企业扩大产能。鼓励企业向总部争取产能、向集团争取订单、丰富产线产品,对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企业通过采购开源鸿蒙等国产信创产品与服务,实现产品迭代、技术升级,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支持能源优化调整。支持能源企业设备更新,鼓励成品油、CNG加气、加氢等企业更新安全环保设施,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8%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地热、空气源热泵、分布式燃气、氢能和新型储能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支持安全能力建设。对新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有效期届满通过复审,并评定为上一等级的给予补差。
(二)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5. 支持边缘智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规上企业贴近实战应用场景建设高效边缘智算中心,单个边缘智算中心算力规模不低于100PFlops、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机架平均功率不低于10kW的,按年度给予能耗补贴,每度电补贴0.1元。
6. 支持城市智慧场景创新。支持企业基于智慧商圈、车路云一体化等平台项目拓展开发智慧场景,按场景接入成本的30%给予单个场景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7. 支持老旧电梯更新。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或投入使用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安全评估结论为“更新、改造”的非单一私有产权商业商务老旧电梯,每部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奖励,更新电梯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改造电梯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8. 支持建筑施工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施工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按购买金额的4%给予奖励,机械设备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
9. 支持汽车维修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汽车维修企业更新喷涂房设备、汽车维修设备,更新金额达到1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10.支持老旧商业商务楼宇改造。鼓励业主、建筑企业及相关方推动商业商务楼宇整体改造,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整体改造项目,按照审批和实际进场施工时序进行确定,其中,集中成片改造的优先支持;单个或打包改造项目施工决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建筑企业与业主协商奖励资金分配比例,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区政府专题研究确定。鼓励业主、建筑企业及相关方推动建筑玻璃幕墙治理,对单个或打包治理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25%、30%的资金奖励,由建筑企业与业主协商奖励资金分配比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但存在重大险情、涉及公共安全,确需尽快开展工程排危的,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给予一定比例财政奖励。物业管理企业对推动整体改造、玻璃幕墙治理作用突出的,可给予奖励资金的1%—5%奖励。
11. 鼓励企业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符合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且纳入低效用地试点片区的存量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企业通过“地随房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整理阶段产生的工作经费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有存量土地开发建设的项目按照总投资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12. 支持企业实施“三新”改造。鼓励企业对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进行自主改造,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对实施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建筑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建筑业产值的0.5%给予资金奖励;单项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项奖励可同时申报。
13. 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对符合《四川省文化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清单》要求且单个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 鼓励策划包装城市更新项目。鼓励企业组织国内外优秀设计单位参与编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策划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若方案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奖项,编制费用在100万(含)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编制费用在100万元—300万(含)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编制费用在300万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有效加强民生保障
15. 支持D级危房治理。鼓励业主、建筑企业及相关方推动D级危房治理,对单个或打包治理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25%、30%的资金奖励,由建筑企业与业主协商奖励资金分配比例。物业管理企业对推动整体改造作用突出的,可给予奖励资金的1%—5%奖励。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但存在重大险情、涉及公共安全,确需尽快开展工程排危的,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给予一定比例财政奖励。
16. 支持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和救援设施更新。鼓励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及救援设施更新和迭代升级,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17. 支持油烟净化设备更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更新油烟净化设备,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20%,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 支持文化旅游设备更新。鼓励限额以上住宿企业、规模以上演艺企业(电影院)、规模以上出版传媒企业开展设施设备更新置换和迭代升级,对设备更新总额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每年发放5万元、8万元、10万元住宿、演艺(电影)、图书消费券,若企业设备更新后当年营业额增速高于该行业增速10个百分点(含)的,再发放10万元消费券。
二、加快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大力引导汽车消费换新
19. 鼓励企业扩大新车销售。鼓励车企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进一步稳存量、拓增量,单个季度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20.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专营二手车销售企业在达到上规入统门槛且完成首次统计数据报送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专营二手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最高给予年零售总额 4‰的奖励。根据二手车交易数量给予过户奖励,单一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 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车。2024年,在开展购买新车奖励促消费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的,按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奖励。其中,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在同梯度燃油车的奖励标准上叠加最高1000元/台;对在锦江区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叠加最高1000元/台换新奖励。
(二)积极鼓励住房消费换新
22. 支持商品住房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居民签订联动交易协议,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介促成旧房交易、开发企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为居民保留意向新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购房价款、佣金等专属优惠方案;对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消费者,每套给予5000元购房奖励消费券。
23. 支持住宅家装翻新。支持居民住宅翻新,提升和改善居住环境,对装修合同金额满50万元的,给予价值1万元的消费券奖励。
24. 支持车位去库存。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车位的消费者,每个车位给予1万元消费券奖励。
(三)深入推进家电消费换新
25. 支持绿色家电市场发展。设置200万元年度奖励资金,对全年零售额增速和家用电器类零售额增速均高于全市社消零增速的企业,按照家用电器类零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奖励。
26. 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家电。发放“春熙券”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家电,鼓励企业叠加优惠开展以旧换新让利活动,按照不同梯度给予消费者最高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10%的立减奖励。
三、积极深化财政金融协同创新
(一)有序引导银行发放消费换新贷款
27. 激励银行发放消费换新贷款。向在商贸类限上企业消费的居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消费的银行机构,按其消费贷款年度发放规模的3‰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28. 激励银行发放“惠蓉贷”“锦易贷”。对“惠蓉贷”“锦易贷”合作银行分别按照年度发放“惠蓉贷”“锦易贷”贷款规模的1‰、5‰给予奖励,各不超过10万元。
(二)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融资
29. 鼓励企业加大间接融资额度。对企业贷款获得人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部分(贷款本金的60%)的3‰给予奖励,每企每年区级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得“政采贷”的企业(工程建设类除外),按照资金到位(入账)当月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贷款利息奖励,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每企每年最高贴息20万元。对获得“科创贷”“壮大贷”“新易贷”政策性贷款用于扩大生产及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分别按其享受省、市级贴息政策奖励金额总额的20%给予叠加贴息,每企每年每类贷款区级财政最高贴息20万元,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
30.鼓励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对通过配股、增发、定增、发行可转债等进行再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投入锦江区项目、用于扩大生产及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部分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市场债券等产品的企业,按其发债规模给予实际发债利率1%—2%不等的分段一次性贴息:5亿元及以下(含5亿元)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2%贴息;5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1%贴息;每企每年各类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积极扩大智慧商圈平台支付效能
31. 支持“春熙券”优惠机制扩面。鼓励商家入驻智慧商圈平台,给予零佣金、零保证金支持;对入驻平台商家,给予聚合支付费率3‰及T+1到账优惠奖励。
32. 推动集团用户积分互换。打通集团用户与智慧商圈平台积分互换,支持不同业态企业之间积分互换,撬动集团会员客群优势,为平台入驻商家精准导流。
33. 推动数字人民币结算使用。以平台聚合支付为基础,积极推广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结合“支付即结算、零手续费”等特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加强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联动银行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消费支付优惠等活动,提升平台数字人民币支付影响力。
34. 推动国际消费便利化。依托智慧商圈平台搭建离境退税商店便捷申请通道,强化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即买即提”应用场景宣传,针对已完成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给予宣传及流量支持。
四、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4年8月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日。各条款由锦江区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二)特别重大的政策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7月6日,四川南充市工信局发布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支持新建氢能项目,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上氢能相关产品生产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1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氢能储运降本。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定氢储运/液氢存储以及生产液氢存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运营补贴。
关于公开征集《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氢能产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7月10日。
二、参与方式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817-2333212
电子邮箱:ncsjxjqczbk@163.com
邮编:63700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农科巷118号
附件: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践行“产业为本、工业当家”理念,扎实开展新型工业化攻坚突破行动,加速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氢能产业布局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新建氢能项目。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上氢能相关产品生产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1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创新强、投资体量大、市场份额高的优质氢能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第二条 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产品投产后年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连续奖励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支持氢能储运降本。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定氢储运/液氢存储以及生产液氢存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运营补贴。
第四条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不超过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20%予以配套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临时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固体氢换氢站),按照不超过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提供加氢服务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我市入选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群后,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不超过2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五条支持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应用。鼓励整车企业与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形成联合体,共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共享单车和三轮摩托车。参照国家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通氢燃料公交车专线及跨区域氢燃料客车班线、物流配送等示范线,鼓励氢能在市政环卫、出租车、共享单车、重卡(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无人机及通航、轨道交通、船舶等领域应用,支持主导产业功能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区,优先安排制氢厂、加氢站等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
第七条支持企业并购。对企业成功并购南充市外知名氢能企业,且并购方与被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2000万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我市合并报表,在南充实现销售纳税后,按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经认定连续两年氢能装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2%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投入(不含流动资金)增加额的5%给予奖励,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氢能行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按照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订奖励标准的50%执行。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氢能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南充,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生产并形成销售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的引进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对氢能产业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企业、社会资本等机构对氢能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创新金融产品等金融服务。对于获得股权投资(投资主体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氢能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临江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具体扶持办法‘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规范行业管理。在国家新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前,电解水制氢项目可不进化工园区,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加装、使用等,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加氢站(含制氢加氢一体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国省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建华电可门三期2×1000MW煤电项目科技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57/16-QT-181)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三期2×1000MW煤电项目科技项目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
2.2 项目规模:2×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电集团相关要求,对《国产全容量汽动给水泵在百万二次再热机组上的应用研究》等17项课题开展研究、总结、评审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科技项目技术服务采购文件审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8.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电厂科技项目完工业绩。
所提供的完工业绩应包含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建设或生产单位签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服务证明、验收证明或科技项目通过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14 11:00到2024-06-21 17: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服务咨询电话(08:00-20:00):400-622-8787;平台信息审核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30。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除招标人主动终止本招标项目采购情形外,标书费用售后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推荐通过企业银行账号完成在线支付(CFCA);已支付标书费用的潜在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招标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时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用,但需发起支付操作,平台将自动完成标书费用免收和标书下载权限开通。
第四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后,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等环节须进行扫码签名,否则无法完成相关操作。(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五步:标书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避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成功后,及时下载投标客户端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确保可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正常投标。
第七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保险及保单发票事宜联系华信保险公司,咨询电话:010-83568910、18710239654;投标保证保函及保函发票事宜咨询电话:400-6399580 、13948539227。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05 09:00。
3月14日成都经信委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细则显示补贴对象为成都市范围内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并接受运维考核后的公(专)用充电桩、换电设施和智慧小区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充(换)电设施不纳入补贴范围: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直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仅为自有品牌车辆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设施;自用充电桩。
从补贴标准来看,结合场站考核星级标准,公(专)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如下:三星等级,标准为100元/千瓦;二星等级,标准为70元/千瓦;一星等级,标准为40元/千瓦;结合场站考核星级标准,“智慧小区”项目补贴标准如下:三星等级,标准为3000元/车位;二星等级,标准为2100元/车位;一星等级,标准为1200元/车位;换电设施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按0.2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单站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