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市能源局:
现将《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合力推进我省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各市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省能源局负责指导各市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等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5年7月1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量质齐升
1.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并符合相应标准的,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基础领域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替代进口产业化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技改项目,可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方式视情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2.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聚焦产品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供应链管理等智能化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推动企业提档升级。用好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资金,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规模,努力实现规模、效益稳步持续提升,筑牢工业稳增长基础支撑。
5.培育先进产业链群。聚焦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制定评选标准,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3个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促进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行业协同创新、供需对接等专业化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二、强化产业创新支撑
6.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发挥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虚拟现实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质升级。积极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打造制造业中试服务体系。完善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培育机制,支持企业将中试验证和研发生产一体化谋划,面向产品试制、技术优化、检测验证等产业需求提升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培育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标准,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8.提高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坚持制造业市场需求导向,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
9.完善工业设计发展基础。组织开展工业设计节系列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长杯”“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推动设计融入创意、研发等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加快“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组织企业参与国家及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加快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化需求导向和场景牵引,加速提升软件供给能力,支持企业加快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市场化推广应用。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1.推动智能家电产业向新发展。支持企业围绕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和品牌建设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参与行业标准体系创建,加快研发生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场景化新型家电产品,积极拓展智能服务型家电、可穿戴智能设备等产业新赛道,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
12.促进现代轻工产业提质升级。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鼓励现代轻工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拓市场,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优质品牌,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13.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坚持应用牵引、系统布局、重点突破,鼓励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企业向“制造+服务”“产品+服务”转型,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14.打造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研发生产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高效节能装备,单个企业每个产品类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期内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15.提升工业能效水效。鼓励企业主动实施能效水效对标,查找能效水效差距,强化中低品位能源回收和梯次利用,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实现用能、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培育能效、水效“领跑者”。
四、聚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16.优化应用场景开放机制。定期发布“工业赋能”需求场景清单,鼓励大中小企业结成应用场景“联合体”,通过搭建场景平台开放技术、标准、渠道等资源,运用众智、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共同推进场景建设。
17.加速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能跃升。锚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支持整车企业向新能源方向转型,开发导入多品类新车型,进一步释放产能,推动整车出口跨越式增长。积极争取开展“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多场景示范应用落地。
18.提供普惠算力服务。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按照实际支付算力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依法依规探索通过建设补贴等方式因地制宜推动智算中心建设。构建多元化智能算力群,努力打造国家一流的超算中心。
19.推进开源生态建设。聚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开源技术发展,建设优秀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发测试平台等,推动一批基础性、前瞻性开源项目在重点应用场景落地。鼓励企业向国家级开源基金会捐赠开源项目,对被接收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加快推动“信号升格”。推进5G网络在工业企业、园区的深度覆盖。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联合开展5G虚拟专网、混合专网建设,探索开展5G独立专网建设试点,满足生产现场不同应用场景需求。
21.探索可信工业数据空间建设。支持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研制,打造高质量数据集。推动工业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制造业全流程的整合应用,提升企业创新和服务能力。
五、优化要素服务保障
22.引育高端产业人才。加大对产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卓越工程师的培养引进力度,着力打造以优秀企业家为引领、产业领军人才为核心、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为支撑的先进制造业人才队伍。开展弘扬企业家精神活动,做好海外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服务工作。
23.开展品牌宣传推广。聚焦新一代“青岛金花”品牌簇群培育,建设现代产业集群,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持续开展“工赋青岛·智造强市”品牌整体宣传,全面提升青岛制造品牌影响力。
24.强化“亩产效益”评价导向。优化完善评价体系,突出单位能耗、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指标,实现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助推企业发展降本增效。
25.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优化服务水平,创新业务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基金设立、投资等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助力和基金赋能。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自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8月21日,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快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4〕5号)。其中提到,以泰安高新区为核心打造创新引领圈,形成智能电网、生命科学等产业区域新优势。
并且,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开展“十企领军示范、百企裂变倍增、千企数字赋能”行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开展“共性场景复制推广”行动,打造一批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数字化应用场景。
此外,意见中明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征集11个产业链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每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项左右;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征集“441X”现代化产业体系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不少于10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无偿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分年度按比例拨付。
同时意见还指出,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跟踪监测,培植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过500亿、100亿和50亿元的企业集团。到2026年年底前,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5家以上、瞪羚企业45家以上。
原文如下:
泰政发〔2024〕 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大局,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441X”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科技赋能新型工业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超前布局未来产业,打通科技创新各链条、各环节堵点难点,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带动区域科技创新实力显著增强。
到2026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2.8%;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左右;新引进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不少于300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标志性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强芯赋能”行动。
1.制定科技攻关路线。围绕全市标志性产业链重点科技攻关方向、研发产品和突破技术,制定科技攻关路线,建立产业链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库。筛选一批可行性强、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大的技术攻关项目和一批具备一定技术领先、延链补链强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双十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全产业链技改提级行动,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到2026年年底前,形成不少于50项重大创新成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开展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完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协同攻关机制,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发挥高新区核心载体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强化创新链关键技术、产业链关键产品研发。建立全市重点产业链创新平台库,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及时解决企业研发难题。(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协同创新。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组建联合体,围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批量生产、示范推广等环节开展协同创新,构建新型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瞄准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商业航天等领域,积极培育和创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科技创新联盟作用,带动创新链前后端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未来产业“创新引领”行动。
4.加快未来产业孵化培育。聚焦区块链、元宇宙、生命科学、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布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机制,积极为产业发展赋能增效。面向未来产业细分领域,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和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平台机构。引导链主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加速未来产业技术的迭代创新。面向未来产业战略急需技术领域,深入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等人才工程,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市科技局牵头)
5.打造未来产业强企方阵。强化中小企业培育,建立未来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专业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攻克一批未来产业核心技术。建立未来产业“硬科技”企业榜单,形成一批在细分领域引领的明星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
6.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征集“441X”现代化产业体系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不少于10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无偿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分年度按比例拨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建立由行业部门、产业界、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指南形成机制,完善常态化指南发布申报机制。深入推行“揭榜挂帅”项目遴选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实行首席专家“组阁制”,在经费预算、考核激励、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技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健全研发管理制度,辅导企业做好费用投入统计工作,完善研发支出辅助账或财务核算专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数字赋能产业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开展“十企领军示范、百企裂变倍增、千企数字赋能”行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开展“共性场景复制推广”行动,打造一批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双千兆”网络系统工程,加快布局新型数据中心、5G和千兆光网。强化农业数字赋能,运用物联网技术拓展数字农业应用场景。加快提升环境治理数字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科技企业“育苗扶壮”行动。
10.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积极开展跟踪辅导服务,推动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加大“创新券”补助政策实施力度,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
11.培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新区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以量化积分方式引导投融资机构精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落实省、市补助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建设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到2026年年底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12.培优骨干领军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跟踪监测,培植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过500亿、100亿和50亿元的企业集团。到2026年年底前,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5家以上、瞪羚企业45家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新平台“能效提升”行动。
13.规范提升重点实验室。出台《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重点实验室规范运行。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在锂电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整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在重点学科和关键技术领域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到2026年年底前,培育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6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14.精准扶持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培育力度,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及医疗器械、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对科技创新平台分类考核、分级评价,实行科技创新平台动态管理,依据评价结果兑现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着力构建“梯次孵化”体系。围绕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各类园区、骨干企业、社会力量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链条。支持采用“孵化+投资”模式,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能力。积极落实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加速器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科技人才“磁场集聚”行动。
16.擦亮“双百行动”品牌。围绕11个产业链和重点企业,每年组织专家开展“泰安行”活动不少于20场,邀请高层次专家人才不少于100人。组织100家以上企业“走出去”,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合作、技术交流、成果引进。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每年选聘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50人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工作。(市科技局牵头)
17.引育集聚科技人才。深化推进“岱宗人才工程”,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创资源精准配置等行动,构建融通产业、创新、人才、教育的全链条发展生态。加快建设高校“引才工作站”“就业创业服务站”等,全面做好青年人才“来泰、留泰、回泰”文章。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海外引才基地和“人才飞地”,用好外部人才智力资源。持续建设“泰爱才”人才服务品牌,修订出台《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优化政策落实体验,简化人才政策认定和兑现流程。(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科技成果“落地生金”行动。
18.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征集11个产业链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每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项左右;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建设泰山科技大市场,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新产品技术交易、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科技评价及概念验证等服务。推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制定绩效评价办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技术交易服务队,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市科技局牵头)
(八)实施创新生态“厚植沃土”行动。
21. 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坚持错位发展、协同发展、互融互补,持续提升创新能级和产业竞争力,加快形成“一心引领、两翼齐飞、四轮驱动”的创新发展格局。以泰安高新区为核心打造创新引领圈,形成智能电网、生命科学等产业区域新优势。支持泰山区抢占卫星互联网、工业母机、低空经济等产业新赛道。支持岱岳区围绕新材料、精细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支持新泰市、肥城市争创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围绕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新能源及装备、特色金属材料等优势产业,塑造区域发展新动能。支持宁阳县、东平县立足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型建材、现代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创造领跑优势。积极打造创新驱动示范市,深化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设立“泰科贷”“泰科担”品牌,创设品牌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强化“鲁科保”产品宣传推广,开发设计“泰科保”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金引领作用,设立市新型工业化科创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向我市重点产业集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围绕主要农作物、畜禽、果蔬等新品种选育及示范应用,实施市级农业良种项目,加强生物育种技术创新,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实施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区跟踪管理与问效,开展省、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三级体系,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通过绩效评价优化调整队伍结构。(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优化科技营商环境。开展“科技服务千企”活动,统筹科技副总、企业服务专员、科技特派员等服务资源,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促进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力争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0家。支持“免审即享”,全面落实“小升高”等惠企政策。梳理完善各项科技业务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市科技局牵头)
25.强化科学技术普及。开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依托各级科协和科技志愿服务组织,举办科普赶大集、科普大篷车巡展等活动。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省科普示范工程,建设培育一批农业科普基地、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康科普资源库作用,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开展“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打通健康科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选派优秀医疗骨干到基层担任“业务院长”,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科技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加快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适时优化出台财政、土地等配套政策,形成多维度支撑保障体系。创新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贴息、担保、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保险费补助等,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宣贯,依法依规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享受税收减免。及时将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分级分类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渠道、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全市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支持市内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强化标杆示范引领,每年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各类交流观摩活动,推动典型经验“一地创新、多地复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能源项目。立足我市清洁能源优势,支持民间资本在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充电桩等清洁能源类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有关部门不得在布局规划、并网运营、补助补贴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歧视性条款。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参与国家、市级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民间资本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模型、基因和细胞医疗、创新医疗器械、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
原文如下: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一)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省、市重点项目清单,每年滚动选择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推介,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并积极向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交通项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条件相对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通用机场、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等交通领域重点项目。因地制宜推广站城融合开发模式,拓宽项目收入来源,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建设开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引导和支持民间投资积极参与。支持民间资本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参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参与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支持民间资本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引导民间资本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水利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网、城乡供水、灌区灌溉等水利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市级水利投融资主体通过参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以及水利资源优先开发等方式与民间资本合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采取转让涉水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能源项目。立足我市清洁能源优势,支持民间资本在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充电桩等清洁能源类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有关部门不得在布局规划、并网运营、补助补贴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歧视性条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项目。立足我市产业基础,依托“9+N”制造业集聚培育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加大项目布局投资力度。对倍增培育企业实施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最高1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亿元。对倍增培育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最高1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人工智能、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围绕数字烟台建设,选择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的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推出一批吸引民间投资参与的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通过采购、租用等方式使用民间投资的数据存储和算力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八)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参与国家、市级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民间资本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模型、基因和细胞医疗、创新医疗器械、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鼓励民间资本联合高校院所、产业上下游企业建立多种形式技术联合体,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对单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单项示范工程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和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可连续三年给予支持。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5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种苗种畜繁育、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养殖。对工商资本年度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联动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社会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体育、社会福利等项目,参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非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文化创意、旅游设施等项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等生态环保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以赞助、冠名等形式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体育赛事活动和场地、场馆建设运营。着力解决民营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在申请许可、职称评定、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停车场项目、物流枢纽及物流园区项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旅游农业及休闲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林业生态项目、体育项目、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9类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污水处理项目、污水管网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和铁路客货运输商业类(延伸类)业务项目、收费公路项目(不含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机场货运处理设施项目、国家物流枢纽及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智慧城市项目(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数据中心项目、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项目等13类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铁路项目(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投资规模大和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等项目、城市地铁轻轨和市域(郊)铁路项目、民用运输机场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石油及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等8类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支持民间投资多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十二)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加强民间投资REITs项目策划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发行REITs产品。加强项目申报、发行、运行等全过程服务,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三)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支持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合规参与盘活交通、水利、能源、土地、园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场馆等国有存量资产。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国有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的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引导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十五)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资金支持。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引导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民间投资需求的融资产品,合理提升民间投资贷款规模和占比,降低利率水平。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用好用足“信易贷”“科信贷”“成果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涉农领域、绿色低碳领域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六)加强民间投资项目土地和能耗支持。配合民间投资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办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省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使用,做好项目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工作,根据项目产业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供地方式。在办理用林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等手续时,对民间投资项目平等对待。优化能耗指标配置,做好民间投资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实行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七)加强民间投资项目增信支持。发挥好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合作银行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补偿。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等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八)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投资。按照市场化原则,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开展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通过联合投资方式的,双方合资比例在招标环节进行明确。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落实优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九)支持民营企业技改项目投资。安排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以及数字化转型、绿色制造、技改投资等方向。对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的工业技改项目,市财政对项目贷款金额分档贴息,按超额累进比例计算,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营造民间投资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坚决破除民间投资隐性壁垒。坚决打破民间投资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进入门槛。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中,不得违规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门槛,不得违规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符的资格、技术等条件。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对民营中标企业在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等方面“加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十一)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对超过限额要求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40%提升至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顶格推行价格扣除,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扣除水平从货物和服务项目10%上升至最高优惠幅度20%。不得以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投资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十二)深入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规范港口、机场、高速公路等经营性收费,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进一步挖潜降低企业物流、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十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各级政府(管委)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清欠投诉线索核实办理,加快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发现一起、核查一起、清偿一起,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将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十四)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依托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市级部门门户网站,发布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投资动态、财政金融政策等信息,加大《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宣传解读力度,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帮助民间投资主体更好预判、防范和管控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社会、治理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十五)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渠道。明确一批全市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建立政企亲清“朋友圈”,精准回应投资主体关切诉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市场准入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投资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问题线索,以及民间投资主体提出的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分类转交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十六)营造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良好氛围。鼓励各区市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创新方式方法,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对促进民间投资成效突出的区市予以激励,适时选择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的区市,交流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区市互相学习借鉴。加大民间投资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