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态工业园区,是指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目标,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典型特征,对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和其他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园区。
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获悉 ,截至2025年12月,已有19个省份的73家园区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命名,其中东部地区60家(占比82.19%),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有5家(均占比6.85%),东北地区有3家(占比4.11%)。从产业类型上,已命名园区中既有多种行业聚集的综合类工业园区,也有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主导的行业类工业园区。多年来,生态工业园区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为工业领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杆。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已形成新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即将发布。2026年将启动新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有序组织开展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等工作。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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