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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印发方案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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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省发布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方案,明确2027年、2029年阶段性目标,从便捷办电、高质供电、绿色用电、普惠服务等方面推出多项举措,强化组织保障,旨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发改能源〔2025〕912号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上饶市工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打造更优用电营商环境,现将《江西省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22日 

     


江西省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部署,打造更优用电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电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服务模式,进一步巩固提升“三零”“三省”服务成效,持续提升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推动南昌打造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以县域为主体打造若干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围绕新业态发展、优质供电服务等主题分类打造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力争到2027年,实现城乡一体化供电可靠性、年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用户报装接电时限达标率等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2029年,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二、打造更便捷的办电环境


  1. 巩固拓展“三零”服务。持续落实低压用户办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政策。进一步延伸“零投资”范围,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和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加强便民用电服务,规划建设便民接电点,更好满足春灌秋收、炒茶烤烟、地摊夜市等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探索利用“扫码用电”等模式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等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激发消费活力。


2.精准深化“三省”服务。持续落实高压用户办电“省时、省力、省钱”服务政策。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动供电企业动态获取项目用电需求,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强化项目用电保障,提速配套电网工程项目前期和工程前期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的,深化“项目长”负责制,开辟办电绿色通道,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办电资料、优化办电流程,保障项目早接电、早投产。明确用电报装容量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帮助用户合理确定申请容量。鼓励通过签订契约协议等方式提前约定接电事项,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认真落实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费用分担机制,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投资。


3.严格执行办电时限。低压“三零”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长,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加快推进10kV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需求。低压接入引起的10kV及以上公用配变新建或改造项目,纳入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实施。加强用电报装超期预警,严格落实接电时限要求,因电网升级改造无法满足接电时限要求的,落实报备机制要求,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属地电力主管部门备案。高压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全过程时长,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6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26个工作日,重要用户分别再增加6个工作日。


4.完善数智化服务。加强办电档案数字化建设,推动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实现办电资料一次提交、多场景共用、有效期内复用,对于用户受电工程,探索采用线上方式提供竣工检验服务,探索实现用电报装“全程网办”。深化“电网一张图”应用,依托人工智能与大模型能力,实现电源点智能比选、供电路径智能规划、供电方案智能生成。强化智能客服自助服务,提供24小时在线的人工智能应答,升级营业厅自助服务,探索数字员工等智能应用,实现简单业务智能办理、复杂业务辅助受理、营业厅智慧运营。


5.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建立供电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事项清单,推动高频供电业务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深化公共服务“联合办”,强化水电气网联办数据共享应用,完善线上联合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下联合服务,探索开展联合规划、受理、勘察服务。优化电力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流程,逐步扩大“占掘路”告知承诺、备案制适用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非禁免批。进一步贯通电力营销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占掘路”审批结果通过线上方式反馈至供电企业。推广高频供电业务联办服务,推动“不动产+供电”过户、“登记注册+电力”变更等联动办,推进“销户+退费”等关联性强的业务一次办,进一步拓展“一次申请、一份合同、一次办结”应用范围。推动跨省跨网协同办,探索与周边省间边际城市重点区域受理标准统一、收资清单互认,实现省内异地临厅业务通办、跨省临厅业务帮办代办。


三、构建更高质的供电能力


6.优化配电网规划布局。统筹主配网规划,适度超前做好电网设施布局,提高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消除存量主变、输电线路重过载问题,解决单线变电站问题,提升无35kV及以上布点乡镇供电可靠性。动态解决配变重过载、台区低电压、配电线路重过载等问题,消除乡镇“N-1”全停风险。完善江西电网灾害区域分布图,差异化提高电网设防标准,加强灾害易发区域输配电线路改造,推动现有地下配电设施防涝改造,提升供配电设施防灾抗灾能力。


7.提升配电网管理质效。优化配电网投资管理,合理安排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加强农村地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供电薄弱区配电网建设,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定期报送下一年度配电网投资、改造计划。探索配电网投资运营模式创新,建立适应新型主体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强化智能巡检及带电检测装备应用,推广无人机巡检模式,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高馈线自动化覆盖率,加快接地故障综合研判等功能应用,提升故障自愈能力。统筹电网建设改造、设备更换检修、市政工程配合等需求,综合制定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实现“先算后停、一停多用”。深化不停电作业技术应用,综合运用“转、带、发”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压减计划检修停电时间,逐步实现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计划检修“零感知”。坚持“先复电、后抢修”,推广不停电抢修模式。


8.加强供电质量管理。按照“一年内停电次数不超过5次”“连续60天停电次数不超过3次”的标准要求(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和外力破坏造成的停电除外),加快问题台区线路“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公开频繁停电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提升配电线路及台区电能质量问题分析和治理能力,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供电差距,鼓励将高电能质量服务相关内容纳入供用电合同。推动供电可靠性数据自动采集、研判,试点推进低压可靠性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建立完善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机制,明确奖惩标准,按年度发布区域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结果。


四、提升更绿色的用电能效


9.保障绿电接入。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结合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情况,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促进源网协调发展。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高利用效率。做好项目并网服务,指导并网项目严格执行接入技术规范、落实“四可”技术要求,督促并网主体开展并网验收,提升项目涉网安全能力,并按“公平开放、应接尽接”原则提供优质并网服务。


10.促进绿电消费。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逐年提高绿电消费比例,鼓励其他用能单位进一步提升绿电消费水平。完善做好网上国网线上平台绿电交易政策查询、账单展示等功能开发,推动具备条件的营业厅建设绿电绿证服务窗口。探索制定绿电绿证消费核算方法,主动开展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服务,为企业提供绿电消费数据。


11.服务绿色出行。分层分级评估电网对大功率充电设施接入能力,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严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电流程管控,持续优化用电报装流程、精简报装资料,对具备条件的小区,供电公司可对接物业等管理单位,提前获取车位所有权信息和安装许可。持续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任务,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纳入“三零”服务范围,鼓励供电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


12.助力节能增效。完善“供电+能效”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企业用户用能数据采集及数字化分析,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主动开展电能替代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培育,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用能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主体积极参与能效服务,深化“人工智能+”等应用,满足用户高品质、多样化用能需求。加强用户侧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服务行为自律。


五、完善更普惠的服务保障


13.健全居民小区可靠供电保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督促房屋工程开发建设单位严把新建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分部工程验收质量关,共同推动小区正式用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供电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障小区用电设施接入需求,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办理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用户产权的居民小区供电设施如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供电企业应规范供配电资产接收管理,完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移交接收机制,对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标准的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主体自愿移交的,应予以接收。


14.强化民生用电服务保障。常态化开展民生供电设施状态监测,加强迎峰度夏(冬)等特殊时期、城乡居住密集区域等重点地段电网设备状态检修,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供电普遍服务薄弱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确保可靠供电。强化应急力量配置,完善应急预案,提前部署抢修队伍及物资,确保快速响应、快速复电。做好兜底保障服务,出现因用户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难以保障时,积极配合提供抢修服务,切实保障民生用电需求。


15.推动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认真落实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工作要求,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等民生用电薄弱区域情况摸排,根据临时用电范围、供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主体等情况,分类施策,有序推进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加强供配电设施改造资金保障,严格落实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供配电资产移交,稳妥推进“临代正”小区用电问题治理,力争到2027年底前实现“临代正”小区见底清零。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协助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隐患排查,积极推动用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缺陷、配足用好自备应急电源。


16.维护和谐供用电关系。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政企联动,推动供电服务网格深度融入政务公共服务网格,促进形成城乡均等化供电服务体系。探索试点完善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基础信息,利用数字化服务渠道,及时推送故障抢修、安全用电等供用电服务信息。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对于办电服务进程、抢修复电进度等用户高频查询事项,提供基于用户视角的查询服务。规范电费结算服务,强化预付电费管理,常态化核查电费结算协议,未经约定不得要求用户预付电费。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严格履行停电前告知程序,涉及居民住宅小区的,需提前向属地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局统筹组织协调全省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研究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属地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供电企业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省电力公司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纳入“一把手”工程,确保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平等落实好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应同步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18.完善投诉处理。配合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完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研究建立投诉转办和协同联办机制。通过抽查、组织供电企业定期分析报告等方式,及时梳理研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共性问题有效解决。


19.做好宣传总结。各地各单位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将政策解读与业务办理深度融合,不断拓展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梳理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带动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附件1: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限要求 .docx

深化“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任务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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