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举行2026年北京市未来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会议就《北京市未来产业2026年工作要点》进行解读讨论。其中,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辉在未来能源方面表示,聚焦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与利用、聚变能源等领域助力打造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重点包括:深化氢能在交通、工业等多场景示范应用;布局全固态、钠离子、液流电池等多技术路线,推动光储一体、风光储一体示范应用;支持低成本、高值化碳捕集与封存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前瞻布局聚变能源技术。
李辉表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北京市未来产业完善布局、蓄势突破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市区共同发力,抢占新赛道,培育新企业,产出开放众创6G通感算智融合试验装置、工程化液氢重卡等21项全球首创新技术新产品,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未来产业呈现蓬勃发展势头。北京在2025年未来产业发展指数中排名全球第二。
我们实施促进未来产业投入增长的16条措施,在人才引育、平台搭建、场景牵引等方面加强投入,取得积极成效。概况来讲:一是政策全,新发布脑机接口、量子、光电子等22项政策,累计实施市级政策50余项,市区两级实现未来产业细分领域政策全覆盖。二是平台强,新设立5个创新平台,市区累计创建新平台达41家,强劲支撑产业创新发展。三是融资快,举办9场“创赢未来”企业路演,支持83家企业实现股权融资超20亿元、银行贷款超19亿元,打造企业融资“快车道”。四是态势好,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量子技术等迈向世界第一梯队,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
为加速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我们会同各区和相关部门,坚持成果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关键技术突破、新产品研制等,编制形成了《北京市未来产业2026年工作要点》,在6个方面实施122项细分任务。
未来信息方面,聚焦通用人工智能、元宇宙、光电子、6G、量子科技等领域加快技术攻关与产业落地。重点包括:通用人工智能推进世界模型、具身智能等核心技术迭代升级;元宇宙突破关键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光电子领域面向高性能计算需求攻坚光电融合关键工艺与高端产品;6G将攻关基带芯片等关键技术,建设试验网与测试平台;量子计算坚持多技术路线布局和加快量电融合等平台建设。
未来健康方面,聚焦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合成生物等领域强化平台建设与成果转化落地。重点包括:加速细胞与基因治疗的创新品种上市与CDMO平台升级;加快前沿脑机接口研究院建设;前瞻布局合成生物中试示范、智造工厂与产业基地,推动医药中间体、生物基材料、未来食品等领域快速突破。
未来制造方面,围绕智慧出行、人形机器人、原子级制造等领域加快融合发展与场景落地。重点包括:构建车城融合安全可控的智慧出行体系;加快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与自主芯片攻关,推动多领域场景化应用,持续打造“两会一赛”高水平赛事;加速原子级制造技术攻关。
未来能源方面,聚焦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与利用、聚变能源等领域助力打造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重点包括:深化氢能在交通、工业等多场景示范应用;布局全固态、钠离子、液流电池等多技术路线,推动光储一体、风光储一体示范应用;支持低成本、高值化碳捕集与封存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前瞻布局聚变能源技术。
未来材料方面,聚焦石墨烯等二维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超导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AI+材料”等领域加快新产品创制应用。重点包括:拓展石墨烯等二维材料布局领域,推进晶圆级材料制备与集成制造等关键技术;加快生物相容性高分子材料等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超导磁体在医疗装备、聚变能源等领域应用;突破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衬底制备及外延工艺等关键技术;加速“AI+材料”全链布局,赋能特种合金、光电子材料研制。
未来空间方面,聚焦未来航天、低空技术等领域抢占空天技术发展和安全制高点。重点包括:持续迭代通信载荷、星载激光通信等关键部组件,攻坚大推力发动机与可复用火箭技术,前瞻布局太空态势感知、在轨服务、太空算力等新业态。强化安全防控支撑,全面筑牢低空安全与产业发展基础。
为扎实推进上述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我们将结合未来产业发展态势,坚持分阶段部署、分策略推进,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匹配相应资源,实施精准政策、畅通融资渠道、打造应用场景,支持未来产业领域优质企业在京发展。实施“创赢未来”成长计划,以金融接续赋能企业成长。我们将积极争取布局建设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积极衔接在京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央国企、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努力打通“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落地”全链条,持续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赛事活动,促进国际创新资源集聚,不断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7月1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 (2024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并网发电,项目类型属于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 (2024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24〕105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2024年第二批)申报工作,会同区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的备案材料、补贴申报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并网发电,项目类型属于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法人单位光伏发电项目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验收检测合格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项目选用的组件及逆变器设备需符合《支持政策》相关要求。自然人光伏项目需符合所在区制定的农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
四、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除设备、销户、承续等情况,区电力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能源处 倪 仡; 联系电话:55590473)
6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印发《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区域内新建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原文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西城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大西城区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的牵头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统筹。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商务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征集、评审和政策兑现,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绿色能源开发应用、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碳、建筑节能降碳、节能管理能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示范试点等,助力全区“双碳”目标实现。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五条 绿色能源开发应用类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区域内新建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新能源供热项目
鼓励建设新能源供热项目。对区域内获得市级补助的新建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所获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光热一体化等。
3.绿电使用项目
鼓励使用绿色电力。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事业单位按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自然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碳类
4.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区域内有实际生产的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根据改造后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43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被市级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
5.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分级评价和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对获得北京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低碳领军企业等认证的企业,按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相应绿色制造示范的企业,按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从高不重复。
6.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
鼓励数据中心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应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提升数据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对符合要求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建筑节能降碳类
7.绿色建筑项目
鼓励既有建筑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市级奖励的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标识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8.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对区域内获得市级奖励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9.绿色工地项目
鼓励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对获得市级部门认定的“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未因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问题书面通报,并且已竣工验收的工地,可分别获得15万元、30万元奖励。
10.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鼓励区域内商务楼宇、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系统、冷热源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电梯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等。根据改造后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4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节能管理能力提升类
11.节能降碳咨询项目
鼓励区域内的节能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能源审计、碳中和认证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征集期内为辖区5家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及以上)开展上述业务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12.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
鼓励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对区级年度节能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排名前5家企事业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13.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鼓励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对托管后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年节能量,给予被托管单位每吨标准煤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4.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市级部门审核评估的单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市级支持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
15.能源审计项目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单位,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大气污染防治类
16.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鼓励区域内有实际生产的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治理。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氮氧化物治理、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治理、有毒废气治理、异味和臭味治理等项目,原则上按照投资的15%给予奖励。对使用被市级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7.环保在线监控项目
鼓励区域内有实际生产的工业企业安装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不含餐饮废气在线监控)系统,通过验收,并与生态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的,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使用被市级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8.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级别提升项目
鼓励区域内有实际生产的工业企业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评价级别由C级提升为B级的奖励20万元,B级提升为A级的奖励30万元,跨级提级企业按照上述奖励金额累计奖励,对连续三年绩效评级为A级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项目
鼓励开展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对2023年底前,在西城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的燃油叉车,于2024年起实施报废更新为同等装载能力及以下的纯电动叉车的登记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台叉车的具体奖励标准为:按照新购置的纯电动叉车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500元奖励,单台叉车奖励资金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购置价格的25%。
第十条 绿色低碳示范试点类
20.能效领跑者项目
积极培育能效“领跑者”。对获得国家、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低碳领跑者项目
鼓励低碳转型。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低碳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水效领跑者项目
提升节水效能。对获得国家、北京市“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
鼓励重点领域关键低碳技术优先应用及多种先进低碳技术集成应用。对获得市级先进低碳技术试点的优秀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碳中和认证项目
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区域内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且碳中和年度电耗在300万度及以上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零碳校园项目
鼓励区域内学校打造近零碳校园。对学校和承担改造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主体应在本措施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经营主体名单。
第十二条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本措施申报不适用于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主体。
第十四条对于获得本措施支持的单位,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巡察、审计等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追回已支持资金。
第十五条本措施如与西城区正在实施的其他政策有交叉,申报主体应选择适用其中之一,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市、区支持的其他绿色低碳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
第十七条本措施由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统筹实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上级部门政策情况适时调整。《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发改文〔202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