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沪浦发改能源〔2025〕677号)。
通知明确申报范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而开发建设的新型能源项目:
1. 新型光伏组件利用项目:采用建材光伏、钙钛矿单结、钙钛矿-晶硅叠层等新型光伏组件的光伏项目;
2. 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通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的制氢项目;
3. 氢能发电利用项目:以燃料电池、氢气内燃机、氢气燃气轮机等氢能发电利用项目;
4. 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高安全可靠性的先进技术且具有一定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00千瓦,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
5. 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利用数字技术的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慧能源项目;
6. 符合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要求的“光储直柔”项目。
同时还提到,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助力区域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而开发建设的新型能源项目(临港新片区及临港新片区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1. 新型光伏组件利用项目:采用建材光伏、钙钛矿单结、钙钛矿-晶硅叠层等新型光伏组件的光伏项目;
2. 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通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的制氢项目;
3. 氢能发电利用项目:以燃料电池、氢气内燃机、氢气燃气轮机等氢能发电利用项目;
4. 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高安全可靠性的先进技术且具有一定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00千瓦,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
5. 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利用数字技术的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慧能源项目;
6. 符合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要求的“光储直柔”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 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除外)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主体;
3. 申报单位应遵守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工作任务;
4. 申请项目必须已建成,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完备。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撤回。
需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1. 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报告;
3. 企业营业执照;
4. 申报单位承诺函;
5. 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单(如有);智慧能源项目、“光储直柔”项目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认定或评估报告;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标准
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11月7日前,登录“浦易达”浦东新区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pyd.pudong.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评审、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浦东新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浦东新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承诺函
3. 浦东新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报告大纲
联系人:吴华东、王宏琳
联系电话:28282582、1832163202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7月29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 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提升工业专业服务能级。对主导制修订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等重点未来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工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赴境外设点、境外参展,以及举办推动企业“走出去”相关活动予以支持。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24年7月25日
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
工业服务业是面向工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更好发挥工业服务业对产业升级的赋能作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建设“(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现提出如下措施:
1.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聚焦集成电路、汽车、航空航天、时尚消费等领域,支持制造企业围绕强链补链、生态建设、定制化服务等,形成制造服务一体化新模式,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相关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跨越式发展。遴选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垂直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化系统和创新模式;支持工业品数字服务平台、工业原料数字服务平台等打造集成物料管理、运行维护、供应链等功能的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运用大模型、人工智能、大数据、AR/VR等新技术开展创新场景建设。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
3.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积极培育工业软件、系统集成、工业数据等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对列入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的单位,经评估按等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推动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加强应用,对规上制造企业进行数字化诊断,每服务1家支持金额2.5万元。对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平台、数据等的新技术和产品研发,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
4.提升工业企业数据互通效能。支持承担软件关键领域、元宇宙和通信产业的研发设计、测试评测、适配验证、开源服务、共性技术攻关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支持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数字设计、数字人生成、空间计算等“元宇宙”工具创新成果产业化,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
5.提升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等技术在产业领域落地应用,加强行业大模型在垂直领域的深度应用。鼓励工业服务业企业参与建设高质量语料库。对租用纳入本市统筹调度的算力进行大模型研发的本市主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6.加快供应链管理服务创新发展。支持在集成电路、汽车等重点产业领域打造数字供应链,对实现全链条改造的数字供应链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支持企业面向制造业建设集成产品数据、供应商、仓储物流等关键要素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支持企业在电站设备、汽车、化工试剂、药品、乳制品等领域打造可信供应链平台,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
7.做强碳管理服务机构优势。支持工业企业和园区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对取得节能降碳效果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培育一批符合国际规则的碳核算、碳认证等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实现至少25当量吨综合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节能服务机构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对工业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按照1500元/吨标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8.推动工业物流转型降本提效。推动工业物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部署无人车、人形机器人等智能物流设备,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最高可达2000万元;按照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的5%给予融资租赁费用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支持工业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或数字化转型,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加快发展低空物流,支持新开设工业物流航线,每条航线完成10000架次飞行,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支持。
9.推进工业设计服务赋能制造业。鼓励企业提升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时尚消费品等领域设计服务能力,推动数字新技术、新工具在设计领域发展应用,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30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信贷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贷款贴息。
10.增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认可资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检验检测企业予以支持。对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重点出口产品领域成功实施一次检测、多国认可“一测多证”试点工作的,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检验检测国际标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实质性参与检验检测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11.提升工业专业服务能级。对主导制修订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等重点未来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工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赴境外设点、境外参展,以及举办推动企业“走出去”相关活动予以支持。
12.优化国内外一体化发展环境。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本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以及有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