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 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提升工业专业服务能级。对主导制修订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等重点未来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工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赴境外设点、境外参展,以及举办推动企业“走出去”相关活动予以支持。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24年7月25日
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
工业服务业是面向工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更好发挥工业服务业对产业升级的赋能作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建设“(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现提出如下措施:
1.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聚焦集成电路、汽车、航空航天、时尚消费等领域,支持制造企业围绕强链补链、生态建设、定制化服务等,形成制造服务一体化新模式,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相关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跨越式发展。遴选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垂直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化系统和创新模式;支持工业品数字服务平台、工业原料数字服务平台等打造集成物料管理、运行维护、供应链等功能的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运用大模型、人工智能、大数据、AR/VR等新技术开展创新场景建设。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
3.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积极培育工业软件、系统集成、工业数据等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对列入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的单位,经评估按等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推动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加强应用,对规上制造企业进行数字化诊断,每服务1家支持金额2.5万元。对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平台、数据等的新技术和产品研发,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
4.提升工业企业数据互通效能。支持承担软件关键领域、元宇宙和通信产业的研发设计、测试评测、适配验证、开源服务、共性技术攻关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支持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数字设计、数字人生成、空间计算等“元宇宙”工具创新成果产业化,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
5.提升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等技术在产业领域落地应用,加强行业大模型在垂直领域的深度应用。鼓励工业服务业企业参与建设高质量语料库。对租用纳入本市统筹调度的算力进行大模型研发的本市主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6.加快供应链管理服务创新发展。支持在集成电路、汽车等重点产业领域打造数字供应链,对实现全链条改造的数字供应链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支持企业面向制造业建设集成产品数据、供应商、仓储物流等关键要素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支持企业在电站设备、汽车、化工试剂、药品、乳制品等领域打造可信供应链平台,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
7.做强碳管理服务机构优势。支持工业企业和园区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对取得节能降碳效果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培育一批符合国际规则的碳核算、碳认证等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实现至少25当量吨综合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节能服务机构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对工业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按照1500元/吨标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8.推动工业物流转型降本提效。推动工业物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部署无人车、人形机器人等智能物流设备,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最高可达2000万元;按照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的5%给予融资租赁费用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支持工业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或数字化转型,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加快发展低空物流,支持新开设工业物流航线,每条航线完成10000架次飞行,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支持。
9.推进工业设计服务赋能制造业。鼓励企业提升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时尚消费品等领域设计服务能力,推动数字新技术、新工具在设计领域发展应用,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达30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信贷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贷款贴息。
10.增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认可资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检验检测企业予以支持。对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重点出口产品领域成功实施一次检测、多国认可“一测多证”试点工作的,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检验检测国际标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实质性参与检验检测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11.提升工业专业服务能级。对主导制修订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等重点未来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工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赴境外设点、境外参展,以及举办推动企业“走出去”相关活动予以支持。
12.优化国内外一体化发展环境。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本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以及有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7月17日,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补贴标准中乘用车的范围、以及补贴对象和要求。
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可享受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应当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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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上海印发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
原文如下:
市商务委等八部门
关于推进本市落实国家汽车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的通知
沪商市场〔2024〕15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以及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要求,做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10000元补贴;或报废上述车辆,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7000元补贴。
对既符合上述国家政策又符合《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补贴政策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支持同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本通知所指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可享受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要求
(一)补贴申请的主体是个人消费者,并在本市购买新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个人消费者报废其名下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完成报废注销手续,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应当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之间。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应当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之间。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二)申请填报信息和所需附件包括: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市商务委受理补贴申请,会同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对涉及本市的旧车报废和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四)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应当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之间。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四、补贴资金管理
细则规定,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担,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共担。地方负担部分资金,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市商务委审核消费者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后,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报经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市商务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后,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市商务委负责受理补贴申请,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本市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关流程,会同市商务委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提交的资金安排建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相关要素的完整性和资金发放的合规性等,以及现场抽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资金申请,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新能源新车车型信息核查。
市公安局负责注销及更新车辆注册登记等本市公安登记信息的核实与查询。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油车排放标准审核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