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科技强市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
(一)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掘培育一批科创属性强、发展模式新、成长速度快、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和市级猎豹企业。持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落地。
(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
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内设研发机构等方式,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按实际投入情况,分别给予两类企业最高市财政资金100万元、500万元项目支持。
(三)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做优做强
支持企业发挥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等优势,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
(四)生物医药领域
技术创新阶段。对于创新药械,支持新型药物发现、药物递送、脑机接口、基因测序等关键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对于生物制造,支持核心菌种创制、酶工程、基因编辑等关键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成果转化阶段。对于创新药械,支持药物临床试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及临床应用,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医疗机构提升临床试验能力,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药械产品上市后评价研究,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对于生物制造,围绕医药、食品、天然产物等开展产业化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0万元项目支持。
(五)智能科技领域
技术创新阶段。围绕人工智能基础层建设,重点支持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高性能服务器等基础软硬件的研制及迭代升级,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层智能装备研发,重点支持芯片制造关键装备、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硬件装备的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层软件算法研发,重点支持生成式智能、深度学习、具身智能、群体智能等软件算法的研发和超算互联网建设,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成果转化阶段。围绕人工智能应用层示范,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科研、制造、医疗、康养、教育、城市、交通、文旅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六)绿色低碳领域
技术创新阶段。围绕退役动力电池、废塑料等资源循环方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工艺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绿色氢能、前沿储能、碳捕集高效利用等碳达峰碳中和方向,海洋探测、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港口与海洋工程装备等现代海洋方向,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育制种智能化、农业机器人等智慧农业方向,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等城镇化与城乡发展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成果转化阶段。支持循环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零碳港口、零碳园区、零碳乡村、零碳工厂等集成示范,典型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智慧农业集成示范,现代海洋集成示范,新型城镇低碳支撑系统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支持。
(七)未来产业领域
围绕下一代通信、量子科技、元宇宙、光电芯片等未来信息领域,原子级制造、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未来制造领域,新型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等未来材料领域,氢能、核能、储能技术等未来能源领域,深海装备、卫星互联网、空天技术等未来空间领域,基因治疗、脑机交互、生物育种等未来健康领域,支持前沿未来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八)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
鼓励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开展早期成果技术验证与商业验证,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九)完善创新孵化载体建设
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评价机制,支持其开展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推动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能力建设,加强对孵化器提升服务质效的评价引导,支持其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
(十)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分别给予年化1%和1.5%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贴息最高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每家企业不重复享受。支持各类创投基金投资本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对投资满2年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一)发放企业科技创新券
支持科技型企业以创新券的形式,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按照不超过业务合同额50%的比例予以市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周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补贴额度最高15万元。
(十二)推动科研仪器设施面向企业开放共享
鼓励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放,按照评价情况给予管理单位最高3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
(十三)深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深入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制定发展战略、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市财政资金5万元支持。
(十四)搭建助企服务平台
常态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高新技术展示、成果交易对接会、银企对接会、论坛沙龙、政策宣讲、专项培训等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技术、资金、政策、管理等与企业深度对接,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融资、市场拓展等能力。
四、促进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
(十五)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
推动本市创新主体与京冀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京冀科技型企业落地本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本市科技型企业承接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支持。
(十六)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
发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作用,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培育,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支持。
(十七)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
支持企业牵头,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整合优势科研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情况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本政策措施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具体以各专项申报指南为准。天开高教科创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规〔2024〕3号)执行。

9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原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0日
天津市加力支持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引导报废更新农业机械500台(套)左右,报废及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1200辆以上,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50辆左右,更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以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100套以上,报废更新个人乘用车40000辆以上,置换更新个人乘用车30000辆以上,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40万辆左右,更新居民室内老旧供暖设施10万户左右。
二、工作重点
(一)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结合本市都市型农业发展需要,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明确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明确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指导相关区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制定方案、筹措资金,开展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支持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在《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个人消费者出售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购入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购入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给予1万元补贴。(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强与相关电商平台、综合卖场、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对接,制定出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操作流程、管理要求,原则上采用“支付立减”方式,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七)支持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结合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需求,按照厨卫家电焕新、智能家居消费和适老化产品购置三个方向制定补贴产品目录,原则上按照产品销售价格15%的比例给予个人消费者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结合提升居民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等需要,制定居民室内老旧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八)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对交回符合条件的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配合)
三、资金保障
(九)明确资金渠道。用足用好国家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市财政局按照不得举债筹措资金的要求落实本市配套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各涉农区统筹用于支持老旧农机报废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市交通运输委统筹用于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市商务局统筹用于支持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城市管理委统筹用于支持居民室内老旧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要加强监督核查,做好资金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配合各领域牵头部门合理拨付资金,做好资金监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及时收回资金,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动态监测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建立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领域资金使用进度,每月组织分析总体情况和趋势。如某领域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与前期预测出现较大变化,其牵头部门在负责领域内无法统筹解决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部门间统筹调剂建议,提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审定后调整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支持资金发挥最大效力。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各领域牵头部门要把握力度和节奏,对本领域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安排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及时跟踪问效。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每月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统筹推动。发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对照国家明确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不等不靠,不搞齐步走,加快推动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优化小客车指标供给,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量调整指标额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各区、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