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5年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要求,结合嘉兴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由市科技局牵头)
锚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3.06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4.26亿元,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6.49亿元,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育2.31亿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00家以上。
(一)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建立重大科创平台考核评价、支持、淘汰机制。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家200万元补助。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建立“平台+高校+企业(用户)+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市、县(市、区)联动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实施市级重大、重点等科技计划项目100项,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80%。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争取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2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科技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实施科创强基项目15项以上,力争完成年度投资39亿元。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围绕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快“人工智能+科学数据”“人工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深入推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遴选基金管理人,推动高端装备专项基金后续子基金组建,为我市引入优质项目及资金。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五)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嘉兴大学打造一流综合性高水平大学,嘉兴南湖学院打造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争创国家“双高”学校。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支持推进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一校一策”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优化人才支持政策。深化“全时人才”认定支持机制,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实施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行动,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推进人才流动共享。探索市级人才计划和科技计划项目融通,将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等纳入市科技计划体系。向上争取省级人才计划、职称等自主评审试点,有序下放市级自主评审权限。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改革试点,率先开展外籍人才“聚英卡”标准化全流程建设,持续丰富“一卡通用”服务场景,为外籍人才来嘉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继续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其纳入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机制,加大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力量。加大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由市经信局牵头)
加快构建嘉兴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紧紧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两化”改造提速提质提效,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8.52亿元,其中,支持制造业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企业培育、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产业升级壮大和工业稳增长等工信专项资金1.9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4.26亿元,支持人才引育和人才服务等2.31亿元。新增数字技术工程师150名、制造业技能人才1.8万名。
(八)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加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覆盖力度,更加聚焦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示范等项目,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5000台(套)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
(九)推动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速提质提效。对获评的“灯塔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2025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6家,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案例、场景)3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因地制宜布局发展未来产业。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未来能源三大领域,积极谋划氢能储能、核药与核关联、合成生物、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对新入选国家、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快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算力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全市算力服务和赋能产业发展调度机制,推动已建成算力中心纳入省级算力网络一体化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参与跨主体、跨区域的算力调度。鼓励通信运营商出台优惠费率和提供定制化服务,进一步降低传输费率,打造长三角综合使用成本最低的算力产业集群。鼓励算力应用,对使用智算、超算算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使用金额的50%给予算力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算力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新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年度算力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金融赋能先进制造业发展。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300亿元左右。用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十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两创”融合“四个一百”示范培育机制,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全面落实全省打造现代服务业“六大高地”总体要求,着力构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方位扩大内需。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5.1亿元,其中,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0.41亿元,支持消费扩容提质0.03亿元,支持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0.39亿元,支持金融科创发展4.27亿元。
(十五)更大力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家电补贴扩围至24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分别按20%、15%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支持家居换新,增加普通成品家居品类,按售价15%或20%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提高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补贴力度。单品售价6000元以下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15%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全市发放消费券2亿元,大力提振大宗商品和电子产品消费。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六)持续做旺文旅消费。培育打造千万级核心大景区5个,提升“10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效能。全年举办惠民促销活动30场以上、“百县千碗·嘉肴百碗”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20场以上,发放“中国古镇看嘉兴”文旅消费券400万元。鼓励工厂店进商圈、进集聚区,大力实施“电商+”发展模式;打造“一城一街区”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七)支持演艺经济发展。制定出台营业性演出奖补政策,对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单场观众规模达到2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50万元奖励。支持社会力量组建交响乐团等专业文艺团体,注入嘉兴演艺市场新活力,满足市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十八)培育赛事经济新增长点。鼓励市场主体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赛事,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对社会力量引进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不含职业联赛)等重大赛事,根据层级规模、赛事影响力,给予一定补助。招引行业知名的体育赛事主办企业、经纪机构、票务平台企业在嘉兴开展业务,对首年经营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九)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嘉兴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国字号”平台建设。推进物流项目“标准地”改革,新增物流用地不低于400亩。力争打造1个供应链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信息服务业企业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软件技术创新,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推动嘉兴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建设产值5亿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1家,力争培育1家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对金融、科技、物流、信息、商务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十一)做强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建设培育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星级楼宇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力争新增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6家左右,认定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20家,对获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四、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5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400亿元以上,嘉兴港集装箱吞吐量超390万标箱。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40.35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海河联运枢纽、航空物流枢纽等建设及低空经济发展。
(二十二)深化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获得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相关用地支持政策。延续优化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支持政策,落实新一轮《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将集装箱海河联运扶持标准提升至130元/标箱。继续支持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三)支持航运嘉兴建设。2025年,新增内河500吨级及以上泊位20个以上,加快千吨级航道、码头连通省级以上开发区全覆盖。推进全市330公里航道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成国内首艘64标箱氢燃料电池动力集装箱船舶。积极创建航运服务集聚点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推进嘉兴全球航空物流枢纽建设。嘉兴机场建成试飞,嘉兴全球航空物流枢纽建成投用,力争航空口岸同步临时开放。统筹落实机场运营资金。研究制定客货运航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争取将嘉兴航空口岸(国际货运)纳入省航空口岸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加大航空高端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航空枢纽办、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五)支持低空经济发展。支持低空产业发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场景应用,支持城乡无人机运输和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建设及其他试点申报,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公共无人机起降场建设。加强低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优化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在市域内统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低空经济产业平台,积极争取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鼓励运用产业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项目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六)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嘉兴”。加快推进通苏嘉甬高铁、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等项目,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以上。力争沪嘉杭高铁、沪乍杭铁路、下沙至长安市域铁路开工建设,启动嘉兴南站改扩建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稳步推进交通惠民。用足用好交通运输碳达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车船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运输装备。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90公里,实现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到91%。支持农村“客货邮”高质量发展,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60个。继续实行市本级高速环线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浙F牌照Ⅰ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由市商务局牵头)
全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优”组合拳,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奋力打造长三角全面开放新高地。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0.96亿元,重点支持引进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防范企业出口风险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
(二十八)推动对外贸易稳量提质。深入实施“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组织150个境外拓市团组、5000家次企业参展。重点支持企业到“一带一路”、南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参展,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0%以上。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防范企业出口风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5%的补助,出口至重点国家的保费扶持比例阶段性提高至80%,单家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
(三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N”融合发展模式,对入驻境外展销中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加快产业带出海,推动各县(市、区)均建成1条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带。加快落实9810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服务新政策。鼓励各地设立跨境公共直播间,对专业直播机构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等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企业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建设品牌独立站以及创建省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复评和新评省级公共海外仓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一)提升展会影响力。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创新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推动全市域承接峰会红利;统筹会展场馆资源,加强与专业会展公司合作,举办集成吊顶、紧固件产业博览会等系列专业性展会1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市超常规外资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等项目积极到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吸引外资,全年争取招引超亿美元外资项目40个以上。开展“深化外资企业服务活动”,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30场以上。服务和指导外资企业在嘉设立省级研发中心,落实认定奖励、税收优惠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三)积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深入实施“丝路领航”行动,培育一批扎根嘉兴、布局全球、行业领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本土跨国公司,争取培育省级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10家以上。对企业获评“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全年举办“丝路护航”活动5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十四)支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沪嘉全面接轨发展,争取国家层面印发推进嘉兴与上海全面接轨发展工作任务,更深层次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支持嘉善“双示范”建设,出台支持嘉善“双示范”建设政策意见,围绕“人、钱、地、权”等核心要素加大对嘉善支持力度,市财政统筹省下达区域统筹发展奖补资金的50%给予嘉善,争取单列计划土地指标500亩以上。全面参与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加强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联动发展,高效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坚决落实“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51”计划,全年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建设项目5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63.03亿元,其中,支持交通领域39.85亿元,支持城建领域6.53亿元、支持教育卫生领域14.94亿元、支持水利领域1.71亿元。保障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用林1500亩以上。
(三十五)更大力度营造投资环境。积极落实省自上而下、双向打通的重大项目谋划机制,健全分类分层分级协调、要素靠前协同保障、财力统筹等工作机制。支持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给予专项债等要素保障。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1500亩、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00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六)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争取份额占全省10%以上、力争15%。积极运用地方专项债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和支持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00亿元。加大市政、物流、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力度,常态化申报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力争1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三十七)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深化落实“民营经济32条”,专项基金、用地、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在“三个70%”的基础上力争提升至“三个80%”。2025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10个以上。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对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作用。争取省级保障新质生产力方向中小企业需求用地指标1000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八)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对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通过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10个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83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25亿方左右。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500亿千瓦时左右,力争推动工商业电价较2024年下降3分/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聚焦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主题,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城乡融合工程,推进“强城”“兴村”“融合”,持续擦亮“城乡融合发展看嘉兴”金名片。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05亿元,其中支持农业“双强”0.71亿元,支持乡村建设0.64亿元,支持粮食安全0.62亿元,支持强村富民0.08亿元。
(三十九)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叠加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全面推行稻麦完全成本保险、订单良种奖励等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230万亩、产量在20亿斤左右。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开展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推广农业“四新”技术100项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6%以上。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培育提升10亿级“土特产”全产业链15条,确保生猪、湖羊、家禽年出栏达40万头、26万只、3700万羽以上,蔬菜、水产产量达231万吨、18.8万吨以上。加大农业招商,新招引亿元以上农业项目3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十)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和美乡村运营“双百双十”行动,累计培育乡村运营重点村63个,引育运营团队63支。推进传统村落规划管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加强联农富农能力建设,提升融合效能。完成幸福河湖农村水系整治70公里,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新建村级健身广场、体育公园等便民设施800个,新建农村充电桩600根以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体育局)
(四十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50个左右,完成投资120亿元以上。市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60亿元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四十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推进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十三)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功能恢复,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稳步拓展农业发展空间。2025年,全市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9万亩以上。全市“多田套合”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十四)巩固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强工业废气、施工扬尘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深入实施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强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入海河流治理,争创全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城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域建设“无废城市”。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开展碳普惠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5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2.89亿元,其中,支持教育发展16.82亿元,支持就业、高技能人才0.64亿元,支持医疗、卫生9.65亿元,支持养老保障5.21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0.02亿元,安排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55亿元。
(四十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支持建设中心镇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六)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全面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持续构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十七)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指导各地高效落实孕产补助、育儿津贴、医保补助等支持生育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十八)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指导各地优化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力争6个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评估,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十九)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新建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实施城中村改造5559户,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6万套(间)。持续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全面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推动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全年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700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五十)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达20张。城乡社区助餐服务基本实现全域覆盖,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全覆盖。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五十一)支持推进“病有良医”。聚力建设“医学高峰”,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及“名医到嘉”工程等建设。贯彻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和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十二)支持推进“弱有众扶”。低保年人均标准不低于14100元,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不低于88%。帮扶残疾人就业650人。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170人,康复辅具适配5650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13.05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存量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有收缩性、有负面影响政策有序废改。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全力以赴抓项目、促转型、增动能、优品质、利民生,切实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镇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由区发改局牵头)
坚定不移抢机遇抓项目,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关键牵引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投资放量。推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0亿元、冲刺400亿元。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11.9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1.2亿元,综合交通领域资金2.97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1.04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2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0.8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1.07亿元,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3.62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开展扩投资攻坚行动。强化“三重”报告机制与“1245”统筹机制联动,探索“产业布局+规划统筹+片区策划+资金保障+征拆清零+土地出让+招商落地+项目建设”多维合一的项目推进机制。推动249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新开工48个、续建132个、前期69个,完成年度投资319亿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三)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抢抓国家政策契机,全力争取“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支持,力争实现中央资金到位4亿元以上,专项债券资金争取突破40亿元,占全市分配额度10%以上。积极运用地方专项债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用地用林用海保障措施,2025年,全区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400亩以上,保障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20亩,保障项目用海50亩。(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五)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164亿千瓦时左右、城镇燃气供应2.9亿方左右。组织实施20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新增光伏装机3万千瓦以上,市场化交易电量105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交通局)
(六)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壮大。加大民营企业和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新增民营经济贷款40亿元。强化民企要素保障,推动新增工业用地、新增能耗、产业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70%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建设高水平科创强区(由区科技局牵头)
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2025年,全社会R&D投入强度达到3.7%。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新增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10家。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5年,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13亿元,其中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资金0.29亿元,支持科创平台建设资金1.1亿元,人才支撑资金1.74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奖励,认定为专业孵化器的另行给予50万元奖励。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择优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继续实施区“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立项项目技术攻关实际投入金额的25%、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选区级技术攻关扶持计划的,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环境。以“六链协同”为核心,实施“种子工程”,迭代“雄镇英才”项目遴选管理体系,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给予个人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团队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市级核定资助档次,承担50%的资助资金。引进大学生1.5万人以上。落实人才交流共享使用机制,深化“科技副总”“产业导师”制度。(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企业,由市、区两级共同按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十二)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免抵押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担保费、保险费等优惠,单家企业累计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对科技贷款中提供优惠利率(低于同期LPR30个基点)且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按不超过所得利息额的30%给予补助,对科技贷款中提供担保的保险(担保)公司,按年日均保证保险(担保)余额的1%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给予企业不超过技术交易实际付款金额的30%、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奖励。推广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壮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由区经信局牵头)
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迭代升级制造业“122”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202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
(十四)做好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1.38亿元,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提速、优质企业培育等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五)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升级版,加快浙江省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链主企业。实施培育新兴产业打造新动能行动,推进制造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关键基础件等特色产业提能升级。抢抓未来产业新赛道,加快省级石墨烯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在“招宝氢谷”打造氢能研发示范及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战新企业规模、增速给予资金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十六)支持设备技术更新。全力推动工业领域“两新”政策落地惠企。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大规模设备(技术)更新,对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6%、最高200万元奖励,2025年工业领域完成设备更新1500台(套)。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对设备(技术)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十七)加速数实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智改数转”全覆盖,对获评省级“未来工厂”试点、省级“未来工厂”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深入实施“数字化改造三清零”行动,对实施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30%、最高30万元奖励,推动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等级水平2.0覆盖率达60%。(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十八)强化优质企业培育。深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进一步扩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开拓企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优质新产品市场,推进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强化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撑。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不低于50%。持续推进“凤凰行动”升级工程,鼓励企业到宁波股交所挂牌融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经信局、人行北仑营管部)
四、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由区发改局牵头)
构建“两轴两带六片区”服务业发展格局,全力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科创服务高地、国际化青年发展城区和大宗商品配置中心。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
(二十)做好财政资金投入。聚焦软件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1.17亿元。其中,支持商贸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0.66亿元,支持科技及软件服务业发展0.18亿元,支持消费提质扩容等促消费领域资金0.16亿元,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0.17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一)大力提振消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优化汽车置换更新标准,大力开展家电、电动自行车、智能家居、3C产品等领域的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支持家装更新改造和家电扩围拓品。持续挖掘消费潜能,迭代完善新一轮消费券,全年发放汽车等各类消费券1600万元以上。出台汽车销售季度补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建设交通局)
(二十二)打造多元消费场景。不断创新和丰富消费活动场景,提供多元化消费体验,继续打响“镇潮购”品牌,以“1+6+N”形式办好促消费活动100场次以上。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鼓励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消费。鼓励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对直播设备投入、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三)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对成立三年内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相关科技服务中介促成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不超过实际交易额的5%、最高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加大投入,对年设备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十四)超常规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对当年成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规模上台阶。引导软件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列入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优秀/重点软件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十五)支持专业服务高端化发展。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优质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领域专业企业落户,规范中介服务活动,助力形成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十六)促进文旅产业提质创新。大力推进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新空间、文旅体新业态发展,支持体育赛事、重大文旅体活动举办,有效激活文旅体消费。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二十七)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推动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升总”,对年内达到规模并首次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强化科技型总部、新零售总部、平台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增量,对十亿级以上商贸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对成立三年内的软件信息、科技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房补助。培育楼宇经济,对符合产业导向、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综合产出较高的楼宇,经认定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五、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
高水平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2025年,完成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集装箱吞吐量超80万标箱,海铁联运量超15万标箱。
(二十八)强化重点领域资金需求保障。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战略实施,重点支持交通枢纽工程、对外联通网络、区域交通网络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智慧、绿色、品质交通等领域发展,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0.38亿元,积极争取329国道镇海雄镇路至九龙大道公路工程项目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
(二十九)支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新一轮航运业政策,对航运市场主体提升运力规模、区内龙头企业带头发展等予以资金支持。推进镇海港区公铁水管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发改局)
(三十)加强交通惠民扶持。在交通物流、机械装备等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加快集卡车、工程车等商用车新能源替代,探索氢能车辆在公交领域的应用场景,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应用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7%以上。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基本实现1000吨级以上泊位岸电设施全覆盖。高质量建设镇海“四好农村路”2.0版,全年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1.8公里,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力度,全年累计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约12公里;提升省道公路运行水平,累计实施2条省道提升工程3.8公里。推进“轨道+公交+慢性”三网融合发展,持续开展公交线网优化。(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区(由区商务局牵头)
进一步发挥开放最大优势,系统推进“五个统筹”、加速深化“五外联动”,深入拓展“四大功能”,全面提升全区开放水平。2025年,全区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稳定。
(三十一)优化财政资金支持。2025年区财政预算安排扩大开放领域资金0.8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二)持续打好“稳拓调”组合拳。深入实施“抢订单拓市场出海无忧”行动,支持企业全球多元化市场布局,全年支持重点境外展会30个以上,鼓励企业参与“甬通全球”系列境外展超百家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补助;对年出口额在800万美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政府联合平台投保保费给予全额奖励;对当年投保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最高30%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十三)做大做强外贸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投入,对首次获得AEO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培育外贸龙头企业,对全区出口前50强企业、进口前20强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出口企业走“出口名牌”之路,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加快本土跨国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和并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镇海海关、区发改局)
(三十四)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引导企业拓展技术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服务出口贸易业务,引导国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业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展绿色贸易,鼓励企业制定绿色发展规划,建立并改进管理体系,开展碳足迹核算和披露ESG信息。着力优化贸易结构,拓展中间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扩大优质消费品、关键零部件进口。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建设,全年支持重点境内展会1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三十五)支持外贸发展新模式。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打造跨境电商“一站两仓”,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推动传统企业触网升级,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跨境综合服务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十六)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落实外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未来产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项目。2025年争取招引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1个以上。打响“投资镇海”品牌,高质量办好“投资镇海”系列招商活动3场次以上。支持外商在我区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落实科研支持、税收优惠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七、推进城乡融合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快缩小“三大差距”,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推动城乡区域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2025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2.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速3%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缩小到1.64以内。
(三十七)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0.94亿元,其中,三农专项资金0.8亿元,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资金0.14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八)夯实农业生产保供。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支持政策,对规模种植油菜、小麦和单季稻、早稻、双季晚稻的大户分别给予每亩300元、120元、220元和170元补助,实行收籽油菜收购价格动态补贴。严格落实地产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十九)促进乡村产业提升。培育现代化农创园,对经省级认定的农创客孵化园,按照市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培育乡村土特产精品,发挥“镇海番茄”“镇海草莓”品牌优势,打造全产业链,按照市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对“浙农英才”工作站、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创建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十)优化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项目,支持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稳定推进经营体制改革,对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学生创业就业、省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大金融支农赋能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十一)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广新型农机应用,对未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新型农机实施购置补贴;对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实行市区两级最高20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对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实行市区两级最高15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围绕农业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种养、农林牧渔等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加工贮运与质量安全、农业装备设施与信息化、农村社区建设与环境优化等,开展农业与农村科技项目5个以上并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四十二)建设和美乡村和未来乡村。深入实施和美乡村“三大行动”,对深入实施和美乡村建设的项目予以支持;对农村规范化运维公厕、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交通局)
(四十三)深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打造蛟川片区土地综合整治共富基本单元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精品工程,争取获得奖补。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十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
(四十五)实施青年入乡发展行动。强化青年入乡“引育留用”全链条政策供给,2025年建立现代化农创园1个、“浙农英才”工作站1个、农创客共富基地2个、“浙农智富”品牌基地4个。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制度,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推进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培育试点建设,开展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加快构筑乡村振兴“人才矩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2025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四十六)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18.6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5.54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06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72亿元,医疗、卫生资金3.25亿元,养老保障资金6.82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5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16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十七)深化“镇享乐业”服务体系。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退役军人等就业服务保障,加快构建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帮扶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帮扶覆盖率100%,“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25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四十八)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深入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深入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大力建设公共实训体系,培育壮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平台。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全面推广“灵活保”2.0升级版,扩大服务范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十九)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持续深化“5+X”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医疗机构“医育融合”办托,满足多样化入托需求。积极推进家门口入托工程,新增社区嵌入式托育机构1家,发挥婴幼儿照护驿站作用,创新开展“点单式”家庭照护养育小组活动,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五十)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本级重大教育项目工期优化和评估工作。持续深化“双减”工作,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大中小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力度。全力推进国家级“两县”创建,确保到2025年底前,“两县”创建国家级评估通过率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十一)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企业升级产品,提高品质,加强延伸物业服务,打造满足群众需求的好房子。深化“白名单”融资协调机制,推动“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加快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在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情况下,重点推动住房保障向城市基本运行重点行业一线人员扩面延伸,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1600户,发放公租房补贴1600户,建设筹集保租房2200套(间)。推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能换尽换。(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五十二)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实施“爱在邻里”家门口的幸福颐养圈提升工程,建成投用九龙康养中心、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2家,改建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站12个。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张。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十三)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招引培育激励政策,巩固人民医院三乙创建成果,推进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区级医院医疗质量与服务能力双提升,实现全年县域就诊率达90.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五十四)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根据《宁波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工作指引》,规范支持慈善活动开展。强化三级助联体建设和平台运营。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善居工程”环境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38.31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部门要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部门,强化政策落地。各部门要依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宣传解读,优化兑付流程,加快资金精准直达,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政策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文本中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本政策与原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相关专项政策按管理办法或配套细则实施,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