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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东北监管局征求辽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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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等机制。对市场经营主体取消分时电价规定,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发改委优化峰谷时段和价格。省内绿电交易不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代理购电交易暂不参与双边交易。中长期交易价格上下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省内绿电交易不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交易暂不参与双边交易和滚动撮合交易。

辽宁省内年度(数年)中长期交易价格上、下限暂时参照燃煤基准价格上下浮动20%执行;月度、月内(含滚撮)交易价格上、下限暂时参照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执行。

按照市场公平原则,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出清暂按统一优先级。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发改委2024年第20号令)、《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制订《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shichang@nea.gov.cn邮箱,并注明单位或组织及个人有关信息。

附件:《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6年1月26日

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0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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