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1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以及日融合交易等。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部分的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发改委2024年第20号令)、《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制订了《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shichang@nea.gov.cn邮箱,并注明单位或组织及个人有关信息。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6年1月26日
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0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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