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监管办市场处
2026年1月23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通知提出,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第三方不得干预。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依法依规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依据《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牵头编制《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991-3631288,或电邮至zhangshuo@ nea.gov.cn。
我办诚挚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新疆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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