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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

福建发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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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福建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自2026年2月6日起实施。代理购电价格基于加权平均测算,偏差电费后续清算。特定用户(如无正当理由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高耗能用户等)代理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2026年2月6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福建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6年2月6日起实施,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和相应购电价格加权平均测算,对于预测的偏差电费纳入后续月份予以清算。

【1.5 倍代理购电价格情形】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企业用户名单由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其代理购电价格按 1.5 倍执行。

【用户用电价格】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国网福建电力要根据月度电量、电价及综合线损率预测数据,按月测算、公布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收取。根据实际结算的线损电量和价格,计算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逐月清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系统运行费用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居民农业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煤电容量电费等,由国网福建电力按月测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福建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规范代理购电业务实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等相关文件,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会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向各经营主体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3月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内将《反馈意见表》(附件2)电子版及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反馈至联系邮箱。

附件1:《福建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福建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附件2:《福建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此处备注单位名称).xlsx

附件1:《福建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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