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发展改革
为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已成功举办6期“政企面对面——处长讲政策”专题宣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得到广大企业家的热烈响应与积极参与,大家立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聚焦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交流,做好政策答疑工作,助力民营企业理解、用好各项惠企政策,省民促中心系统梳理各期宣讲核心内容,对企业家提出的重点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和解答,汇编形成本次政策问答摘编。
问题1:电力价格未来的趋势如何?如何保证电力和气价的稳定?
1.电力价格未来趋势:①市场化程度持续提高。2026年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规则向精细化、高频化(如逐日开市)方向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②价格水平总体稳定可控:2025年全省工商业用电均价0.57元/千瓦时、大工业均价0.52元/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0.021元、0.022元;2026年在市场化改革与成本调控下,预计保持低位稳定运行,延续四川电价比较优势。③丰枯价差明显:6-10月丰水期用电价格约0.4-0.5元/千瓦时,1-4月、12月枯水期约0.7元/千瓦时,丰枯价差超0.2元/千瓦时;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优化,峰谷时段动态调整,引导错峰用电。
2.电力价格稳定保障措施:①零售限价机制:2026年零售套餐“交易价+联动价”设置上限为“交易价”的105%;②批零价差收益分享机制:鼓励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自主约定批零价基准及超额收益分享比例,若双方未达成一致,默认基准值为7厘/千瓦时、超出部分按五五分成,促进市场改革红利向终端用户传导;③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协同,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平衡供需与成本,巩固四川电价优势。
3.天然气价格稳定保障措施:①“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监管:上游门站价格逐步市场化,中游管道运输价格严格监管;②配气价格规范管理: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管网投资、成本等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调整,兼顾企业可持续与用户承受能力,避免价格大幅波动;③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使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
问题2:2026年电价计价与以前的区别,怎么计算分时电价,对企业来说用电成本分析?
1.2026年与2025年电价计价区别

2.2026年分时电价计算方式
①市场用户作为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其分时电价政策得到优化,核心按照市场化部分与非市场化部分进行区分,分别执行不同的浮动规则。其中,批发用户的市场交易电价、零售用户市场交易电价中与电力现货价格联动的电量,也就是联动价部分,不执行分时浮动;而批发用户与零售用户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以及零售用户非现货联动电量,比如省间绿电PPA、留存电量等,则继续依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分时浮动。
②代理购电用户(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分时电价政策无变化,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浮动,即代理购电价格(含1.5倍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参与浮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动。
3.2026年企业用电成本分析
①对批发用户:需要按24小时分别签订交易电量、电价,能更精准反映不同时段的用电时间价值;建议:结合自身24点用电情况,评估分时浮动后的电价水平。
②对零售用户:需要约定各月24个时段零售套餐交易价格和全年各月联动价格比例;联动价格部分(5%-10%)与现货市场24个时段价格直接联动;设置零售结算限价机制,当零售套餐均价超过交易价格加权均价的105%时,超出部分按零售套餐电量计算为零售限价费用。
③成本控制建议:所有企业均需梳理自身用电规律,优化生产排班,尽量避开尖峰、高峰时段安排高耗能生产工序,充分利用谷段低价用电,通过错峰用电降低整体用电成本;密切关注电力市场政策及分时电价调整动态,及时调整用电与签约策略,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
问题3:2026年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什么变化?
截至2026年1月29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核心政策条款无调整,2026年正常延续执行。该政策法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无新的官方文件修订前,2026年按现行规则执行。后续若有政策调整,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税务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问题4:在《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中,针对中小建筑企业的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落地路径?是否有差异化的倾斜措施?
在《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中,已明确中小建筑企业的差异化扶持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升级。建立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指导机制,加大对企业申报交通、水利、能源、化工、冶金、矿山等领域高等级资质的培育力度。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施工业绩,其实际承担部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业绩。
2.融资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产品服务,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类贷款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3.项目分包与发展:支持在川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民营企业聚焦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城市更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问题5:新政策是否指明推动实体建筑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未来的顶层设计?
在《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中,已明确给出实体建筑公司的发展方向与产业顶层设计。一是锚定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方向,着力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以此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导向。二是坚持工业化驱动建造方式变革、数字化重塑产业体系、绿色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通过 “三化” 同步推进,实现建筑产业的系统性升级。三是以建成建筑强省、打造“四川建造”升级版,作为产业发展的顶层目标,引领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四是鼓励有条件地区组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大建工”集团,推动企业向具备投融建营一体化能力的综合承包商转型,明确实体建筑企业的升级方向。
问题6:建筑新材料推广政策?
在《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中,已明确建筑新材料及绿色建材的推广相关部署。一是依托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持续提升工程项目模块化、集成化、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建造水平,在建造环节落地绿色建材的推广使用。二是依托产业园区培育产业生态:实施“1+N”建筑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建材、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咨询、智能装备、智慧运维等产业链环节发展,从产业培育层面助力建筑新材料推广。
问题7:如何保障工程款及时结算?
在《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了保障工程款及时结算的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二是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三是保障建筑业企业账户正常资金出入,严禁超标查封和冻结。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固定资产、政府工程应收账款等为担保解除查封。
问题8:如何解决建筑业融资及回款慢周期长问题?
《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从多角度解决融资及回款问题。
1.融资渠道拓展。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合理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以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融资。二是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开市场债券融资,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型增信等多元化信用增进模式。
2.融资成本降低。一是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的项目、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3.回款保障。一是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二是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
问题9:如何规划提升建筑民营企业的创新升级能力?
《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提出了多项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措施。
1.科技创新支持。一是支持企业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科技创新。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人才培育。一是产教融合:支持企业联合大中专院校聚焦新兴产业领域、新型建造方式人才需求实施产教融合。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3.领域聚焦。引导民营企业聚焦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城市更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问题10:如何规范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
在《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中,已明确了规范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的措施。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中提到,一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持续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点乱象。二是加强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全覆盖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三是完善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中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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