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综合
10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EU)2025/2083号条例》,即《修订(EU)2023/956号〈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条例〉的简化条例》(简称“CBAM简化条例”)。
据悉,这是自CBAM设立以来的首部修订文件,标志着欧盟在维持碳边境政策完整性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其减轻企业合规负担与优化监管流程的承诺。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引入“单一质量门槛”的豁免机制
原先对单批价值低于150欧元的CBAM货物豁免,现被**“基于年度累计净质量”的统一豁免机制**取代。
门槛设定:50吨/年,适用于钢铁、铝、化肥和水泥等行业的CBAM商品。
电力与氢气因行业特性暂不适用此门槛。
年度进口量低于50吨的进口商可豁免报告、申报与证书交付义务。
一旦超出门槛,年度内全部CBAM进口均须履行完整义务。
2. 门槛的年度审查与调整机制
欧盟委员会将每年审查门槛的合理性,以确保覆盖至少99%的嵌入式排放量。如未达目标,委员会可通过授权法案调整该值。
3. 门槛执行与违规处罚
国家当局与委员会将共享接近门槛(达90%)的进口商名单。
人为拆分进口以规避门槛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未经授权且超额的进口商,将被处以每吨嵌入排放量300–500欧元罚款(标准罚金的3–5倍)。
若超额比例不超过10%,罚金可减免。
4. CBAM授权申报人制度
预计将超门槛的进口商须提前申请授权资格。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申请者,可在审理期间继续临时进口。
授权申报人可委托在欧盟注册的第三方提交申报,但仍承担合规责任。
5. 年度申报与证书交回
截止日期延后至进口后一年的9月30日,给予企业更充裕的合规周期。
CBAM证书季度购买比例从80%降至50%,以减轻现金流压力。
6. 嵌入排放的计算规则
可使用经认可验证的实际值或委员会确定的默认值。
默认值将基于排放量最高的前十个出口国平均水平。
7. 碳价减免机制
经授权的申报人可根据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申请减少需交付的CBAM证书。
自2027年起,委员会将在CBAM登记册中公布具有有效碳定价体系的第三国默认碳价。
若在第三国以外地区缴纳碳价,同样可抵扣。
8. CBAM证书制度优化
自2027年2月1日起,通过中央平台集中销售CBAM证书。
2027年购买的2026年进口对应证书以2026年EU ETS配额季度均价计价。
自此之后,证书价格将按EU ETS拍卖周均价确定。
回购机制、到期规则及无偿注销机制同步更新,以防止囤证。
9. 处罚机制优化
与EU ETS的处罚框架对齐(每吨100欧元)。
对轻微或非故意错误可酌情减轻处罚。
10. 部门与技术性澄清
未煅烧高岭土被排除在CBAM范围之外。
电力排放计算仅限直接排放。
第三国设施注册需提供母公司信息;验证机构须在认证后两个月内完成注册(不得早于2026年9月1日)。
建立与管理中央平台的费用将由授权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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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设立是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第一阶段: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为过渡期:进口商应按照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在每季度末报告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不必支付碳关税,为最终系统生效提供缓冲时间;
第二阶段:2026-2034年正式实施、持续推进:阶段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可以获得免费排放额度,CBAM逐步适用于企业和有关国家、地区;
第三阶段:2035年后,CBAM体系成熟:完全取消免费配额,无法使用免费配额抵扣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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