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能监办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鲁监能市场规〔2025〕63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国网新源集团,各新能源企业、地方电厂等各有关并网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优化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山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我办组织对《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鲁监能市场〔2023〕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版“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虚拟电厂和10千伏分布式电站等新纳入并网运行考核管理的并网主体相关条款、新能源发电功率日内预测偏差考核相关条款按程序开展模拟运行、试运行,正式运行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7月1日。
模拟运行、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度机构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试运行情况,会同电力交易机构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办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或参数调整建议。
二、市场运营机构要强化新版“细则”执行管理,统一标准尺度,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流程。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制定新版“细则”执行内部标准、管理流程等,加快推进相关技术支持系统改造,并及时向我办提交分析报告及工作建议。
三、电力调度机构要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全面提升并网主体对考核条款的理解程度和合规运营意识。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细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准备工作。各并网主体要加强学习,按要求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办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联系电话:0531-67800757、67807898
电子邮箱:scjgc@c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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