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零碳园区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挑战性高的系统工程。建设零碳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对于丰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消纳渠道、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激发制度和科技创新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引领,更好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积极抢抓绿色低碳转型机遇,在先行先试启动建设15个省级零碳园区的基础上,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把零碳园区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激发区域发展新活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细胞工程和零碳样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零碳园区作为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的有效载体和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试验场,以高比例可溯源绿电供给、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资源节约集约等途径实现大幅碳减排,通过生态碳汇、工程碳汇等方式实现碳抵消,最终推动园区零碳排放。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对云南发展有支撑的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和15个省级零碳园区,并带动全省园区绿色低碳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园区用能结构转型。“一园一策”规划园区综合供能方案,支撑零碳园区高比例绿电直接供应。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支持引导绿电直连在零碳园区建设中有序发展,通过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供电建设,探索构建“氢电耦合”能源网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工业余热等多样化热能资源。推广氢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支持园区实施综合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园区化石能源负荷开展工艺提升和电气化改造,鼓励开展老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整体改造。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开展能效诊断。建立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清单化推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创新与改造升级,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优化园区产业结构。集聚发展“绿电+先进制造业”。发挥电解铝产能规模优势、有色稀贵金属材料制造优势,支持优质高载能产业上下游企业有序向资源可支撑、能源有保障、环境有容量的园区转移集聚。深化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产业模式,吸引风机制造、新能源电池、绿氢等产业聚集,通过园区使用绿色能源装备产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以绿制绿、以绿兴绿的产业循环。聚焦供应链碳足迹要求,积极布局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电缆和变压器、零件组配等产业。抓住能源大通道、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重大机遇,发展“绿电+智能算力”。积极引导生物医药、冷链物流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入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加强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园区企业内、跨企业的最优物料和能源循环路径建设。加强园区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提升园区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因地制宜探索绿色供热方式,统筹推进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五)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筑、交通、碳汇等多领域协同降碳。园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星级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动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低(零)碳建筑发展,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鼓励引进新能源电动重卡实现园区短驳绿色运输,建设一批“光储充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立智能运输调度系统,优化运输路线和车辆。对因工业过程、经营状况等限制而难以消除的碳排放,鼓励通过碳汇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实现碳排放抵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依托腾冲科学家论坛等平台,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推进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聚焦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生产工艺深度脱碳、碳捕集封存与利用、适用于绿电资源富集零碳园区的虚拟电厂构建模式等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在园区内建设科技基础设施、研发中心、试验中心等,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通“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创新链条,辐射带动全省整体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组织创新度高、示范性强的技术及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绿色技术目录及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七)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鼓励通过与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合作,搭建能碳管理平台,接入主要用能企业,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和综合能源站建设(不得违法对外转供电)、重点用能设备能效诊断与提标改造、碳排放监测、源网匹配调节、资源循环利用支撑等多元功能,提升能源资源灵活调度能力,为企业识别碳排放薄弱环节、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提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改革创新
(八)探索打造区域全绿电供应品牌,拓展绿电直供模式。积极推动省级绿证账户绿证划转,支持延链补链强链企业绿色发展。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强化绿电绿证信息整合,探索为园区提供可再生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服务,研究园区级绿电消费溯源核算方法。支持园区内用户直接参与电力交易,或由园区代理参与交易。强化云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在生产侧、传输侧、消费侧的协同联动,加强公共电网绿色低碳电力供给,深入分析公共电网网架拓扑的绿电关联属性,积极开展公共电网下网电量物理溯源,实现可溯源的州(市)全域100%绿电供应,打造绿电直供“云南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九)打造零碳园区招商品牌,推动绿电高价值转化。聚焦绿电智造品牌,以招商会、洽谈会等形式,建立零碳园区可供绿电量、可供用地规模、已落地生产布局的信息宣介机制,面向园区存量企业推动产能释放,面向出口外向型产业或碳敏感型行业企业等开展精准招商,通过绿电直接供应、绿电绿证交易等举措为落户园区企业提供100%绿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培育碳资产管理服务产业,丰富“绿电+”业态。聚焦涵盖碳计量监测、温室气体核查、供应链碳管理、脱碳路径优化、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及标识认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环境信息披露等多项服务的绿电一体化配套服务体系,引进一批在业内有影响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企业,培育一批熟悉云南特点、有成熟技术模式、能定制化解决园区和企业需求的碳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一)强化零碳产品认证,提升落地企业绿色竞争力。加快打造零碳园区所需的量值溯源体系,支持园内企业提升计量管理能力。依托能碳管理平台“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年度优选1—2个重点行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标识认证,以“零碳绿码”量化绿电优势、赋能产品绿色价值提升。鼓励园区依法合规、自主形成细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有序进入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和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并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能源部门指导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改革创新。建设园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要立足实际,“一园一策”制定零碳园区建设方案。零碳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完善建设方案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十三)强化政策支持。对零碳园区建设项目的谋划储备申报开展“一对一”服务指导,强化建设资金支持。引导园区实施绿色降碳项目清单化管理,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投放,配套融资对接、信贷反馈、咨询辅导等金融服务。加强园区用能要素保障,探索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四)强化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持续做好对零碳园区建设的跟踪评估。其中,2026年底开展中期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度滞后、违反政策规定、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等问题的园区,调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并适时增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五)强化宣传推广。零碳园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定期梳理建设进展成效,及时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通过重大场合宣介、组织媒体报道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广泛宣传推广零碳园区建设云南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零碳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附件:云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类型说明
核心指标: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是评估是否建成零碳园区的首要条件,按照园区年综合能耗规模分为两类。
引导指标: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园区,可相应进行说明。
特色指标:在园区建设过程中能体现云南省能源资源等优势的指标,是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指园区范围内每年度实际消费的各类能源的总和,单位为“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能耗按照等价值计算。
2.单位能耗碳排放:指园区范围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产生的碳排放量。本通知所称碳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不含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碳排放量核算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中附件4《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执行。
3.余压/余热综合利用率:用于衡量生产过程中对热能和压力能的回收利用程度,综合利用率是三类能源综合利用率的加权平均值。
4.清洁交通运输比例:指园区边界范围内产品、物料、货物等物质流动,采用纯电动、氢能卡(货)等主要依靠新能源驱动的交通运输量占运输总量的比例。
5.能效诊断覆盖率:指园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效诊断的比例,每两年为一个诊断周期。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国际大都市主城区、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着力打造六大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制定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山区全面奋进北转型 全力建设主阵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区级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 支持对象
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国际大都市主城区、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宝山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第四条 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6大板块30条)
(一)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1. 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已实现核心技术攻关,可形成产业“核爆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先期以支持科技项目方式将扶持资金“投”入企业,后续根据企业市场化股权融资情况,将扶持资金转为相应股权并适时退出,扶持金额最高可突破5000万元。
2.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平台、小试中试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经核定,对新型研发机构按项目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3. 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经评审,按照最高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开展创新联合体考核激励,每年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每家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
4. 支持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研发投入和区域经济贡献,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及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对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及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二)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5. 推进存量产业用地转型。鼓励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对于单个低效企业关停后腾挪空间,引进优质项目投产后,给予实施主体最高20万元/亩支持,最高3000万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组织采用合作开发、收购进行存量二次开发,引进优质项目投产后,达到相关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亩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鼓励和支持工业上楼,列入智造空间的项目,对实施主体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区域成片调整开发,给予实施主体最高3000万元支持,引进优质项目投产后,对优质项目给予优先政策倾斜。
6. 支持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在战新项目、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两业”融合示范发展等方面的投资,对达到一定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7.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等,对取得相应称号的,经核定,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支持区内在地企业申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等,通过市级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8.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区内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文旅体产业等领域的企业扩大规模、加快集聚和能级提升,经核定,对年产值(营收或交易额)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9.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新认定)的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市级贸易型总部、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全球研发中心,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0. 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建设,在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强化绿色低碳服务功能、集聚绿色低碳领域的核心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推动重点行业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零碳园区、零碳工厂、零碳数据中心的园区、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三)引进优质产业项目
11. 新引进企业开办费支持。对新引进的优质企业,视贡献度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对于特别优质的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12. 新引进企业租购费支持。对于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按企业当年生产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3. 优质产业项目投资支持。支持新引进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优质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于新引进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特殊重大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14. 优质项目土地出让费支持。对于新引进或在地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级重点项目、百亿级产业项目、“五型经济”头部企业以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在满足双方约定条件的基础上,最高给予工业用地评估价七折支持(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价)。
15. 优质项目出让年限支持。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国家战略类产业项目、市级战略性重点产业项目、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本区重大产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可适当放宽。
16. 鼓励合作招商。对纳入宝山区“科创合伙人”或全球战略招商合作伙伴库的专业机构,引荐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定位的投资项目,给予引荐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鼓励本区企业“以商引商”,引荐优质企业落地,给予1.2倍奖励。
17. 鼓励基金直投。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我区符合主导产业定位、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期限两年以上,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8. 鼓励应用场景开放。鼓励政府端、企业端开放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形成面向市场的机会清单,分层次奖励和激励场景开放方,同时支持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集聚和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发展壮大。
19. 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加大吸引外资力度,集聚外资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质创优。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在一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资助每年最高500万元。
(四)深化载体能力建设
20. 支持区内载体品质建设。
创新创业载体: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成效好、区域经济贡献度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核心功能发挥较好,在区域经济贡献度、高能级企业培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等重点载体,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大学科技园拓展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申报市级高质量孵化器,并对运营主体予以支持。
制造业园区:鼓励制造业园区提高能级,引导园区集聚主导产业、扩大制造规模、落地重大项目、加快转型升级、打造产业生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园区实施年度综合评价,按评定等次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最高300万元奖励。
文商旅载体:鼓励商务载体创新服务、丰富功能,提高入驻率和产出率,营造良好的商务载体产业发展生态,实施商务载体综合评价,按评定等次给予载体运营管理主体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文旅产业园区提高能级,引导园区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实施年度综合评价,按评定等次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21. 加快招引高端人才。对新引进的各类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奖励;对区内企业、科研院所新引进且经我区成功申报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给予450万综合奖励;为入选宝山“三江英才”计划的人才,提供定额工作经费支持和体检、疗休养等配套服务;对企业骨干人才给予专项激励;放大靶向引才政策效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海外人才扶持和海内外揽才支持力度。
22. 打造育才平台载体。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支持博士后、大学生等创新实践(见习)基地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资助;支持区主导产业开展紧缺急需人才定向委培。
23. 改进人才留用举措。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居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0000元的人才租房补贴。打造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在“拎包入住”基础上,配套提供政策推介、创业指导、业务帮办、文体休闲等特色服务。
24.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科创人才周、科创人才港、人才宝等平台功能,引导各类优秀人才通过参加“科创杯”“宝山杯”等创新创业大赛落地宝山;推进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推行人才“关键小事”联办快办机制,针对落户、教育、医疗、社交、金融保障等需求,每年发布实施不少于20个人才服务实事项目;升级“樱花卡”服务,持续扩大覆盖面。
(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25. 强化产业体系培育。围绕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邮轮旅游、绿色低碳、生物医药及合成生物、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经济、动漫电竞、数字经济)等六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特色鲜明、高端引领、生态完善的现代化产业转型样本。
26. 支持商业能级提升。鼓励重点商圈核心区域及周边开展商业项目提升改造,促进区域整体商业氛围或特色打造。对推动区域商业能级提升产生重要影响的商业项目,经核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支持商业企业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上创新突破,在街区商业氛围、特色打造方面发挥带动、促进作用。对国内外知名品牌,打造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项目,经核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
27. 支持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发展。本区企业获得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给予一定支持。对本区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可转债、REITs等工具开展并购重组的,或通过设立实业投资、CVC基金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上下游并购,并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优质项目或企业的,给予一定支持。对重点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或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贴息或担保费补贴。鼓励各类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金融类行业协会和金融研究机构等入驻宝山。
28. 支持企业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建设。鼓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和鼓励开展标准创新。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及获评“上海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管理、高效益运用及高水平保护,给予实施主体相应支持。
29. 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支持符合宝山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落地,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30. 支持举办重大活动。鼓励开展国际、国家级或市级等有较大影响力的投资推介、文体旅商等品牌活动。支持参展进博会等高层级展会,举办高能级产业论坛等,给予主办(承办)单位或项目单位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附则
1. 本文件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规执行。
3.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宝山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市能源局:
现将《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合力推进我省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各市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省能源局负责指导各市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等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