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1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现阶段可探索中长期与现货市场价格挂钩联动机制。
现阶段仅允许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日融合交易,购电、售电时分别按照滚动撮合交易中的购电方、售电方相关规定执行。电源型虚拟电厂、负荷型虚拟电厂分别参照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参与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仅允许混合型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日融合交易,购电、售电时分别按照滚动撮合交易中的购电方、售电方相关规定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发改委2024年第20号令)、《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制订了《吉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shichang@nea.gov.cn邮箱,并注明单位或组织及个人有关信息。
附件:《吉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6年1月26日
吉林省电力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0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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