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文
来源:吴静文笔记
用户如何参与?
要参与虚拟电厂的电能量交易,用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用户需为广东省内的零售电力用户;
2、与虚拟电厂运营商签署两类合同:
一是与其售电公司身份签署的零售购电合同;
二是与其虚拟电厂身份签署的负荷类电能量资源代理合同。
在零售合同下,用户的用电费用仍按照常规的峰、平、谷电价结算。但通过虚拟电厂的代理合同,用户可以获得一项额外收益,其结算方式为: 实际用电量 × 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价格 其中,资源代理价格的浮动范围为-20~20元/兆瓦时,也就是用户最多可获得每度电2分钱的额外补贴(说明:当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价格约定为负数时,由虚拟电厂运营商向电力用户支付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交易费用;当价格约定为正数,由电力用户向虚拟电厂运营商支付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交易费用)。 虚拟电厂如何实现收益? 签约完成后,虚拟电厂运营商可以在日前市场中,代表负荷类交易单元提交量价申报。其核心策略是在不影响用户生产的前提下,通过负荷调度将用电行为调整到电价较低的时段,从而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其作为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上的购电成本; 实现虚拟电厂运营商本体的收益; 进而向负荷用户分配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用户因调度而在零售结算中增加成本,虚拟电厂应优先避免干扰用户原有的谷段用电计划,以确保零售电费不被抬高。 工商业储能的参与逻辑
对于工商业用户配套的储能系统而言,通过虚拟电厂参与现货交易同样是新增的一项收益来源。其最佳参与策略是:
在不影响原有峰谷套利收益的前提下,配合虚拟电厂在现货价格低时段多充电、高价时段多放电。
这部分协同操作带来的电价差收益,本质上是储能为用户所创造的价值。
那么,虚拟电厂向用户分配的最多2分钱/度电的收益,是基于用户对运营商成本优化的贡献。储能如何参与这部分收益分配呢?
由于虚拟电厂机制并未直接将储能作为独立结算单元,储能的收益需通过用户与储能运营方之间的场外分润协议来实现。
这一分润应基于储能所带来的负荷响应能力:即其在低价时段转移用户电力需求的能力。储能容量越大、移峰填谷能力越强,其为虚拟电厂降低成本的贡献就越大,也就提升了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议价能力。
一个疑问:为什么代理价格可能为正?
有个问题没有想清楚,希望有经验的朋友一起探讨:
既然用户通过参与虚拟电厂的现货交易只能为运营商带来直接收益,为什么资源代理价格的范围会允许为正值(即20元/兆瓦时)?
在什么情况下,用户需要向虚拟电厂支付代理费?
小结
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机制的开放为用户提供了通过参与电能量现货市场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尤其对于具备储能能力或负荷可调性的工商业用户而言,是一项值得关注的新型收入来源。
要做好负荷类虚拟电厂的交易策略,需要考虑很多算法边界条件,比如现货价格预测、设备运行约束、储能电池寿命保护、峰谷用电、需量控制等等,要进行整体的AI策略寻优,这也正说明了电力市场很有趣、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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