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交易中心
2月9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等3份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南交易〔2026〕20号)。
其中, 《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提到,根据交易标的物组织方式不同,海南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准备。交易参数原则上在交易开始前一个自然日进行锁定。交易参数包括:具备交易资格的交易单元信息、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等。对于交易时间较长的年度交易,交易期间如有交易参数变更,在每日闭市时间段内完成更新,开市时间不进行交易参数更新。因代理关系变化、履约保函调整、交易资格变化等原因导致已成交电量超过限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相应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有效履约,对各交易单元设置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约束。同时,为加强与跨省中长期交易衔接,同步建立跨省及省(区)内各交易单元交易限额互通机制,具体按《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1)发电侧交易单元总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按月度进行约束,分别为调度机构发布的发电机组最大发电能力和最小发电能力。其中新能源机组对应交易单元的总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需扣除机制电量;执行优先计划发电机组对应交易单元的总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需扣除优先计划电量。
(2)售电公司交易单元总合同电量净值上限按月度及年度进行约束。月度上限等于近12个月历史最大实际用电量乘以Y调节系数,其中Y调节系数取值按当年省内交易方案执行,下同;若售电公司代理的所有电力用户均为当月新报装用电的用户,则该售电公司当月总合同电量净值上限=代理电力用户名下所有工商业计量点容量×当月天数×24小时。年度上限为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和履约担保对应可交易电量规模二者取小。年度、月度下限均为零。
(3)电力批发用户交易单元总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按月度进行约束,上限为其近12个月历史最大实际用电量乘以Y调节系数,下限为零。
(4)电网企业交易单元总合同电量净值不设上限,下限为零。
(5)独立储能充电和放电交易单元总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按月度进行约束,上限=额定容量×日均充放电循环次数×当月天数,下限为零。
为保证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衔接,应用分时段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约束。
(1)原则上,发电侧交易单元各时段合同电量净值上限为机组注册装机容量×(1-厂用电率)×(1-机制电量比例)-优先计划电量,下限为零,其中厂用电率由调度机构提供;
(2)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批发用户交易单元各时段合同电量净值不设上限,下限为零,具备条件时,售电公司和电力批发用户交易单元各时段合同电量净值按照其代理用户(自身)注册报装容量之和执行
(3)原则上,独立储能放电交易单元各时段合同电量净值上限为其额定放电功率,独立储能充电交易单元各时段合同电量净值上限为其额定充电功率,下限均为零。
详情如下:
海南交易〔2026〕20号 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等3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海南电力市场注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市场结算业务,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修编了《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等3份实施细则(附件 1-3),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经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同意(附件 4),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交易〔2026〕20号+附件1: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2026-02-09.docx
【附件2】海南交易〔2026〕20号+附件2: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2026-02-09.docx
【附件3】海南交易〔2026〕20号+附件3: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2026-02-09.docx
【正文】海南交易〔2026〕20号+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等3份实施细则的通知-2026-0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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